通知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0-09-18 12:18:12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精神病医院:

关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优抚对象新增及病故减员情况,经审核研究,决定给4083名(新增及减员情况详见附件1)优抚对象发放2017年第二季度抚恤补助金4917915元(每月发放金额计1639305元,其中:残疾军人175人,每月发放379244元;烈属17人, 每月发放42925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9人, 每月发放20487元;病故军人遗属14人,每月发放30267元;复员军人165人,每月发放24703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3人,每月发放87699元;参战退役人员521人,每月发放431909元;烈士子女9人,每月发放306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3050人,每月发放396675元)。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常住精神病医院未开户的3名残疾军人的抚恤补助金按照协议发放至市精神病医院账户,用于支付其医疗费用(详见附件3)。希各镇乡(街道)接到通知后,切实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长乐市民政局

  二〇xx年四月一日

【关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通知】相关文章: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09-14

关于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的通知12-14

关于工资延迟发放通知「精选」09-14

关于高温补贴发放通知范文12-21

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范本10-13

关于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范文10-15

关于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2-14

中秋福利发放通知模板10-22

2022春运补贴发放通知01-20

防暑降温发放通知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