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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九个一”活动依法保障剿劣行动的通知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关于积极开展“九个一”活动依法保障剿劣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高院的部署要求,彰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勇当标尖”的精神,依法支持、服务保障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以下简称“剿劣行动”),经研究,现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九个一”活动:
一、进行一次动员部署。近日中院召开一次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各法院要以干警大会、院务会等形式,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剿劣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以及省高院《关于为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动员全体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把依法支持、服务保障剿劣行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并研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二、搭建一个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依法保障剿劣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法院党组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督办,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立、审、执等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并可以成立专门合议庭处理相关纠纷案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各法院要对辖区近年来“三改一拆”、治水治污治废等情况进行一次调研,重点梳理总结相关纠纷案件和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准确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下一步剿劣行动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纠纷案件,尽早作出预判、部署、安排。
四、进行一轮府院对接。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引导、各方协调”的工作原则,依托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学习培训、信息交流共享、舆情监测引导等多种形式,共同研商解决剿劣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涉诉纠纷。同时,要以“平安法院”建设为抓手,依托各地现有风险防控和联动处置机制,及时汇报通报、协调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防范和处置涉稳事件。
五、出台一个指导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为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对剿劣行动中各方面反映、出现的涉法涉诉具体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中院对基层法院审理、执行的相关案件要及时予以指导,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嘉兴实际和法律精神,出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指导意见。
六、编写一本法律手册。要根据剿劣行动推进要求,从为执法人员、实务部门、基层干部处置纠纷提供法律指导的角度出发,汇编涉剿劣行动的法律法规,以便执法部门及时查找、援引、运用,促进执法行为依法有据实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同时,结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法律问题,以“一问一答”、专题解答等形式提供实务指引,
七、举办一次专题培训。在辖区内剿劣行动铺开推进的同时,要会同当地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等执法参与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法律宣讲、辅导,提示矛盾纠纷风险点,讲解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醒注意事项,解答涉法涉诉问题。此外,对法院内直接参与剿劣行动的干警,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并做好工作衔接。
八、提出一批司法建议。要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深入调研剿劣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机关和审判执行角度,通过专题研讨、调研报告、工作信息、情况反映等形式,为当地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文件、出台重大决策、推进具体工作进行论证研判、风险评估,提供咨询意见、法律建议。对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普遍性问题,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存在的涉法问题和涉诉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既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又促使避免再次成讼。
九、进行一次普法宣传。要结合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在传统和网络等多种媒体上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站点要用黑板报、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当地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对涉及剿劣行动的典型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调解、宣判活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基层法院和各部门将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院办公室,联系人:费晓娇,电话827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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