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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时间:2022-10-24 14:45:04 通知 我要投稿

【精品】整改通知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改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整改通知四篇

整改通知 篇1

xxxxx:

  依据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现物业管理中心于_____月_____日对你公司现场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一般)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

  _____月_____日内送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x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整改通知 篇2

****有限公司等117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___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___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___年4月9日

整改通知 篇3

  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尊敬的马边寰岛波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为协助贵司消除或降低汛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我司特委派风险管理工程师于06 月 20日对贵司进行了风险查勘。

  根据本次查勘,贵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现提出以下防灾防损整改建议,请您在限定日期内进行改善,并及时将改善情况通知我司。

  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若改善期限届满后,上述安全隐患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尚未消除,我司将会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由于被保险人在此次查勘之前并未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我司,故在被保险人完成此次整改之前,我司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分公司

  07月04 日

  年 月 日

  若您对我们的建议存在疑问,请咨询我司的风险管理工程师。

  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综合险相关条款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

  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整改通知 篇4

尊敬的业主XXX:

  经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您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从事XXXXXXXXXXXXXXXXXXX行为,违反了相关装修规定,严重影响XXXXXXXXXXXXXXXXXXX。

  现作出如下处理:

  1、停止施工;

  2、限XX天内到管理处协商整改措施;

  3、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如您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管理处将按《装修管理规定》作停供水、电,清退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等催整改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及向全体业主通报。

  若有疑问或异议,请与管理处联系。

  电话:XXXXXXXXXXXX

  惠州市金典置业有限公司畔山豪园管理处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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