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年审的通知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关于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年审的通知
根据《鸡东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鸡东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具有鸡东镇内户口,在镇内居住。
2、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执行县政府当年确定的收入标准)。
3、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4、同一户籍上人员只能一人申请,以投靠亲属方式落户它人的不 得申请,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最小年龄为法定婚姻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成年人情况特殊者可视情况而定,如孤儿、残疾人等)。
二、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照及租赁协议)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报名地点
申请家庭到所在社区进行办理。
申请家庭所提供材料必需真实,各社区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社区管委会(附名单并注明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证明需所在社 区主任签字)。住房保障部门及社管委将根据各家庭提供的资料进 行入户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7年7月6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
鸡东县社区管理委员会 鸡东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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