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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3 14:31:13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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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所属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班里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高等院校在校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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