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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1 10:52:27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不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关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关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了解各地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全面有效防范我省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对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对全市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抽查全省四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检查2个县(市、区),2个镇(街道)及4所学校。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1.全面了解学生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2.实地查看校园周边及山塘水库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3.实地检查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况。重点了解有无通过多种形式把防溺水安全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检查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况、《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情况、“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落实情况等;检查教育部门及学校有无主动和水利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工作沟通,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加强防范青少年溺水工作。

  4.实地查看各镇、街道对新居民子女、留守儿童暑期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5.省检查组:由省教育厅抽调相关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组成。

  四、问题整改

  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学校和当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全省检查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汇总各地材料将检查情况上报省领导,根据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研究进一步的强化管理措施。

  五、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汇总所属县(市、区)情况后于2017年7月2日前将本市总结(包括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建议等)报省教育厅校安处。

  联系人:曹建国

  电 话:0571-88008834(传真)

  邮 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关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天气逐渐转暖,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学校防溺水教育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县中小学生(幼儿)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区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溺水教育的成功经验,分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找准教育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要认真完成“六有”暨校园醒目处有张贴防溺水宣传标语(或电子显示屏有宣传防溺水警示语);校园安全宣传栏(橱窗)有刊载图文并茂的防溺水宣传内容;每日放学前有播放安全提示教育音频;校园及周边河流、池塘边上有设置警示牌及防护设施;防溺水专项台账有新居民子女、留守儿童花名册;有危险水域隐患信息库。要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暨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二、全面落实防溺水各项工作的要求

  各学区各校务必要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位,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监管,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回收率要达到100%。要继续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发动教师努力克服部分学生家长休息时间不固定、学生居住地偏远、家长不配合等困难,进村入户提醒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管理,扎实做好家访工作。家访要达到100%覆盖,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县教育局将于6月底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以及没有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没有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完善防溺水部门联合机制

  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乡镇沟通协调,争取当地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特别容易发生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聘请义务监管员(志愿者)在关键时段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护,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提醒池塘、水库管理者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强化防溺水信息报送

  凡学生发生溺亡事故的,学校应工作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各学区、直属学校要对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底、9月底分两次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学生(安全)科。联系人:游福友;联系电话:64750592;电子邮箱:cnaqk66@163.com 。

  附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关于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范文三:

  各学院、各班级:

  为严肃校纪校规,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的“四不准”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私自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召集其他同学到校内外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结伴游泳造成伤害事故的,对召集游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一道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若发现同学有去游泳的动向或正在游泳,知情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予以劝阻。

  四、各学院、各班级要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针对芜湖市水域众多、水文复杂等情况,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学生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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