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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8-23 10:28:03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交往等活动逐渐增多,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现就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 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对象和范围:

  凡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范围包括: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者,因公外出者(开会、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处理单位紧急事务、出国出境、争取项目、争取项目资金等);因私外出者(出国出境、探亲、访友等);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和外出治疗者等。

  二、 请销假的要求及程序:

  1、由市委组织部建立领导干部请销假档案,以便对干部请销假事宜进行有效管理。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的,应事先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领取《请销假审批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事宜或

  备案。

  2、各单位党政正职因病、事假3天以上,其他科级干部因病、因事假5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各单位党政正职外出3天以上的,在征得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由市委组织部及时转给市委办和政府办告知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由市委组织部及时转给市委办和政府办告知市委和市政府主管领导。

  4、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在办理请销假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中纪发[20××]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要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三、 有关要求

  1、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2、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此情况的发生,按内政办发[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非公务员序列的科级干部参照执行。

  3、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节假日和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各单位应避免党政正职同时请假。尤其在防火、防汛等关键时期,应尽量不安排外出。

  5、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6、外出学习考察者,回来后将学习考察的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外出前要相互沟通。四大班子副职外出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四大班子自行掌握,四大班子副职外出时间超出一周的,须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

  市委组织部今后将采用定时和不定时用电话查询或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的方式检查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情况,领导干部如未经请假便擅自外出的,我部将视情节轻重上报市委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给与相应的处分。不按此通知精神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外出领导干部,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情况,其后果自负。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各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本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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