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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通知书

时间:2022-02-14 20:01:27 通知 我要投稿

职业危害通知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危害通知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危害通知书

职业危害通知书1

xx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危害通知书2

各县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遏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结合我市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决定自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水泥制造、热电、机械制造、冶金行业(以下简称四行业)职业危害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危害治理的重要性

  水泥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容易引起尘肺、噪声聋病等职业病;热电作业场所主要存在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机械制造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冶金工业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有高温、强辐射热、粉尘、一氧化碳和噪声等,四个行业都是全市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行业。通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对促进各县区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治理内容

  此次职业危害治理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仔细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所涉及四行业职业危害的企业底数,并认真填写相关报表,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三)严格执法,查处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在检查中,对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五小”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开展整治工作和不落实整治任务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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