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工程通知

时间:2022-10-10 16:46:16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工程通知模板八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通知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工程通知模板八篇

工程通知 篇1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9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科目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见附件2,下同)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xx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xx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4)。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xx年和20xx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请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四、考场设置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xx〕9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暂停考试年份(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

  20xx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xx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xx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4)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5

工程通知 篇2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工程通知 篇3

致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国力大厦消防整改 2 月 27日工程开工 日开工,并委派 邱xx上报资料,准予 20xx年春xx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处理。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合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由甲方 现场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请将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设备及材料报国力大厦 物业办理进场手续。

  工程师 年 月 日签发

  承包单位收件人(签名)

  施工单位: 江西保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通知 篇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ljrsks.org.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查询(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li证书使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xx〕28号)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报考一科加收31元,《建设工程计价》加收41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加收49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打印准考证”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场设置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工程通知 篇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6号)精神,为做好20xx年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xx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9:00-11:30

14:00-16:30

10月28日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至8月21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xx年8月23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6891404,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4.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xx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其余科目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每人每科55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0元。

  六、教材征订

  考生需要购买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请与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91471。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专业人员,使其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工程通知 篇6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书

  ****高速公路养护责任有限公司

  *******站以南、***以北有多处整修路面的施工现场,我单位在民警巡逻、领导督察及上级部门检查时均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全等,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为此,******带领有关人员专门约见了施工方负责人,实地察看了施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整改等。为确保施工区域安全畅通、避免因路面因施工造成交通事故和堵塞,特向贵公司下发此整改通知书: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作业,要严格做到白天施工,天黑之前撤出施工现场。

  二、施工点布局不合理,要科学设置具体的'施工地点,要么靠近路边护栏一侧,要么靠近中央隔离带一侧,不得忽左忽右,让过往司机捉摸不透,左冲右突。应在一侧完工后再统一调换到另一侧。

  三、警示设施残缺不全。施工区域缺乏提前告之的警示牌、导向标志、更没有减速标志等。要在来车方向距施工点2km、lkm、500m、lOOm处分别设置“前方施工、谨慎驾驶”等警示牌,进入渠化区前要有必要的导向标志、减速标志等,让司机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减速慢行。

  四、施工现场夜间无人值守。由于夜间不施工,又没人

  值班,一些锥筒被风刮倒、被行驶的车辆挂到后横七竖八的。躺在路面上,高速行驶的车辆如果躲闪不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要派出专人看守,及时将倒地的锥筒扶正摆好。

  五、值班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要有专门的保通人员,无论白天还是夜间,都要认真履行责任,施工时,要在前方(来车方向)挥动旗帜等警示司机减速通行;夜间不施工时,要不间断巡视整个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自身安全事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正常情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保通工作。

  望贵公司根据以上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施工区域安全畅通。

  特此通知

  *******

工程通知 篇7

  目前,本工程施工队伍已经进场,前期进行的土方开挖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土建工程工作面已经形成,但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相当滞后,且施工现场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因此,为确保本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地完成,请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尽快上报。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主要人员明确分工,专人专职,加强“三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严格监理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尽快完成原材料的检验和砼配合比设计工作。材料进场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钢材、砖块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配合现场监理做好材料取样送检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而留下质量隐患。

  5、基础开挖到位后严禁被水浸泡和扰动,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基承载力试验工作,未做地基承载力或承载力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项目施工区域应合理布置,现场应设置钢筋加工棚,进场的'钢筋需做到上盖下垫,对钢筋进行保护,防止钢筋受到污染。同时分门别类堆放,并设标识牌,不得混放。

  二、工程进度方面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且即将进入春节,人心不稳。为实现既定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机械效能,尽快落实确定各种材料的供应渠道,采取可行措施留住人心,消除一切外部干扰,抓住有利时机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需制定月、旬和周进度计划以及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计划应尽量细化,工期保证措施需落到实处。

  三、安全方面

  施工不忘安全,安全应排在第一位。本工程虽实质上已进入施工阶段,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消除。安全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基坑边坡支护应落实队伍,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尽快实施,确保边坡上下人员、车辆、机械的安全。

  2、尽快办理塔吊安装告知。

  3、完善门卫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本工程施工区域四周虽设有围墙,但无门牌门卫,外来人员仍能在工地自由出入,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尽快设置完善大门及门卫保安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工地。

  4、电梯井的避雷设施尽快完善。

  5、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巡视。施工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应配备齐全,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工程通知 篇8

  各毕业设计(论文)带队老师:

  20xx——20xx学年第2学期毕业实习仍然按照往年执行,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实习时间为2周,其它各专业实习时间为4周。毕业实习由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毕业实习内容:

  学生可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调研等活动,也可自行联系单位实习,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2.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实际学习,尊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搞好团结,记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国家法令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3)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及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返校。

  3.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接受实习单位了解情况,送交《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有关事项。

  (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并宣讲实习教学计划和注意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3)学生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他们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与实习单位一起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布置思考题或专题作业。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并认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实习记录等。

  (5)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6)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报告和参观访问,提倡“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厂矿、企事业团体的技术创新活动。

  4.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审核学生的《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等材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或参考实习单位评语意见),评定学生成绩,填写实习成绩登记表,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5.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各带队老师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

  (2)学生各项实习材料由学院归档保管,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学记录表、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校外分散实习)、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学生实习作业、实习成绩、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带队老师实习总结、学院实习总结等。

  请各相关老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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