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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时间:2022-04-15 18:19:22 通知 我要投稿

培训通知模板汇编8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通知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培训通知模板汇编8篇

培训通知 篇1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师生饮食健康和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食堂新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通知 篇2

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养打造一支思维开阔、管理能力强、自身素质高,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中青年企业家队伍,根据市里安排,市经信委委托潍坊市委党校举办潍坊市新生代企业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邀请中国人民大学专家教授和全国优秀律师,分别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当前经济形势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儒法互济的管理之道、企业常见法律纠纷及风险防范、新生代企业家创业精神培养等相关内容,依托市委党校优势资源,积极与党政主体班次对接,并安排到党校教育基地进行专题教学。

  二、培训人员

  围绕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 6+6重点行业企业中优先推荐优秀董事长、总经理和二代接班人(在公司中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参加培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培训时间

  20xx年6月20日-21日,在潍坊市委党校封闭式培训;6月21日-25日在井冈山党校教育基地培训。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有意愿的企业,将学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学员基本情况表于20xx年6月9日12:00前报区经发局728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

  2、市新生代企业家培训班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全体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3、请全体参训人员携带身份证件于6月20日早8:00前到潍坊市委党校(昌乐县宝通街669号)教学楼500人报告厅准时报到上课,领取学员手册、学员证等培训材料。若需提前报到,请与培训班班主任徐建平(13XX6)联系食宿等事宜。

  潍坊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0XX2,电子邮箱:XX@126.com。

培训通知 篇3

各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加强公司对外的整体形象,经公司常务理事会决定:聘请成都凯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员工进行系统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员工心态

  2、职场商务礼仪

  3、知识技能

  4、管理素质

  二、培训时间

  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10月27日(每周六下午2:00至5:00)

  三、培训人员:

  各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四、培训地点:

  红桔林会议室

  五、培训要求

  1、凡公司的在册员工必须参加,请各公司、各部门上报培训花名册(回执单附后)于5月3日前报长元公司行政办公室。

  2、请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请假。

  3、请参训人员带好笔记本,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统一考试。

  洪雅县长元集团(企业)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4

各窗口:

  为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我中心拟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1、 培训对象:未参加过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的

  窗口工作人员。

  2、 培训时间:20xx年3月13日至3月16日共四天。

  3、 培训内容:详见《二0XX年新上岗人员培训方案》

  4、 培训要求:岗前培训工作是我中心学习教育活动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窗口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5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xx-20xx年)》《乌鲁木齐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xx-20xx年)》精神和要求,大力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xx年中小学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xx年“市培计划”包括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中学教师培训管理者研修班。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项目(500人)

  1.培训目标:培训采取内地高等院校集中培训、影子教师实践和研修、返岗实践、互助研修、交流总结五段式培训模式,通过任务驱动、案例释疑、合作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参训教师的教育理论基础,更新观念,增强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专业化引领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为深化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培训对象:高中语文、历史、化学学科;初中英语、语文、数学、政治骨干教师;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年龄在48岁以下,从事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各区或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力;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参加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教师要有一定汉语水平,并且能够适应汉语言授课。

  3.培训时间:初中英语、语文、数学、政治骨干教师;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周期为12周,培训分两阶段分别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和内地合作院校进行,第一阶段赴内地合作院校集中培训7天,第二阶段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集中培训。时间为12周(每周集中一天),总学时为160学时。

  高中语文、历史、化学学科培训采取新疆师范大学和内地合作院校交叉培训形式进行,时间为30天(每周集中两天),总学时为160学时。

  报名时间:各学科报名时间20xx年3月23日前

  培训时间:高中语文、历史、化学20xx年3月27日

  初中英语、政治骨干教师 20xx年5月

  初中语文、数学骨干教师 20xx年6月

  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 20xx年5月

  学前教育骨干 20xx年5月

  除高中学科按照以上时间报到培训之外,其余学科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人关注文件通知或市师资培训工作群通知。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者研修班(50人)。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着重提高培训管理者培训规划、培训方案课程设计、实施校本培训能力,培养一支能在全市教师培训管理中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校本培训管理者队伍,促进全市教师培训管理质量的整体提高。

  培训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培训工作人员;中小学学校负责校本研训工作的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培训周期为4周,培训分两个阶段分别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和内地院校进行,第一阶段赴内地院校集中研修10天,第二阶段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集中安排研修活动。

  报名时间:20xx年3月23日前

  培训时间:20xx年4月

  报到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人关注文件通知或市师资培训工作群通知)。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学员选派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选派程序: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在参训学员遴选上,要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层次,统筹协调,选派符合条件、身心健康且能够承担集中培训学习任务的教师参训。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可抵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市教育局将对参训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合格参训学员予以退回,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训。对于选派不合格、无故不按时派送参训学员的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将取消今年该项目的参训名额。

  (二)报送时间: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子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做好学员的遴选工作。于3月23日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和登记表 (表格见附件2和3)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813或818室,电子版的文件名请注明单位并发送至邮箱549456074@qq.com。

  三、培训报到事宜

  各项目将于20xx年3月底开始陆续实施。各子项目承训院校开班已经确定,如有变化将发布通知,届时将上传至乌市教师培训工作群(QQ群32xxx)共享里。请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按文件确定的培训时间及时通知学员和所在单位,前往承训院校报到。市教育局不再发放纸质报到通知书,也不统一组织行程。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抓好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组织管理工作。要配合培训院校做好参训教师的报到和管理工作,严肃纪律,确保学员安心学习。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学员遴选、组织报到和在校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参训学员派出学校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客观规律出发,克服短期困难,必须足额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训。

  (三)参训学员要珍惜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遵守承训院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坚持学习上高标准,生活上低标准,自觉树立骨干教师的良好形象。学员培训期间综合表现和培训学业考核情况将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经承训院校考核合格,由承训院校颁发《结业证》,并将培训纳入第五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按学员实际培训课时计入本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课时登记。

  (四)此次培训由市教育局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培训费、住宿费(内地学习)、教学资料费,学员交通费、伙食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联系人: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x5 xxxxxx

  乌鲁木齐职大教师培训学院 联系人:刘宇

  电话:2608276 邮箱:xxx3@qq.com

  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贾思彤

  电话:13669xxx6邮箱:5431xxx8@qq.com

培训通知 篇6

  关于举办湖北省省级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录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8月11日至8月21日(8月11日下午4:30时前报到完毕并办理相关手续)

  培训地点:

  1、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培训黄石市、宜昌市、黄冈市、鄂州市、荆州市、十堰市、恩施州、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的新招录教师。

  2、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培训襄阳市、孝感市、天门市的新招录教师。

  二、相关事宜

  1、参训学员统一集中在培训学校住宿,培训费、资料费和住宿费、伙食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同时省教育厅向每位学员免费提供凉席、枕头、毛巾被。

  2、参训学员凭个人身份证报到。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学员进行操训、考核,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请学员自备文具、注意着装。

  3、各市(州)要迅速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做好新招录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联络工作,安排专人将本通知的有关事宜迅速通知到每一位签约的新招录教师。特别是在外省的毕业生,要及早通知,确保他们按时参加。

  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的新招录教师人数(包括参加培训的男、女生人数)、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电子表格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指定邮箱。

培训通知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培训通知 篇8

  地点:沂蒙大讲堂三楼

  4、心理健康普测

  各学院自行组织新生心理普测。

  时间:20xx年10月27日-11月27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新生心理普测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反馈给学院,各学院组织开展初次谈话、筛查工作,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备案。

  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5、箱庭体验

  自10月12日-12月21日每周四下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放2个箱庭体验室(第二生活区A1楼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致远1号楼2207箱庭咨询室),供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要求:通过拨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话(7258809)提前一周预约。

  6、“寻找自我、体会成长”主题活动

  通过征集志愿者,组织开展“真人秀”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关注自我、寻找自我,践行实践,体会成长。各学院依据“寻找自我、体会成长”主题自行设计策划丰富多彩、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活动,普及心理调试方法,使学生合理认识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学会心理自助,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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