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通知模板汇编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通知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将开展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工作(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全面管理工作。
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负责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
(一)、升级考试专业设置及考试
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考试专业设置:建筑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安装、电气)共四个专业。
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考试包括以上四个专业的三级升二级和二级升一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考试包括通用和专业两部分,一张卷,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微机上公布,60分及以上者合格。
(二)、三级考试专业设置及考试
造价员资格证书三级考试专业设置:建筑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安装、电气)共四个专业。
造价员资格证书三级考试包括:《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部分,两个部分考试同时进行,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考试结束成绩同时在微机上公布。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部分的成绩,必须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一年内,每人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不设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属辽宁省地区,符合《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必须严格按照造价员管理办法审核。
(二)、参加升级考试和已具有其它专业申请三级考试的人员,完成20xx年-20xx年度和20xx年-20xx年度我省举办的造价员继续教育后 (已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但还没换证的,需换证后),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
四、报名、审核、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
(一)、升级考试报名、审核、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审核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二)、三级考试报名、审核、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审核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五、考试方式、地点
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沈阳、大连。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沈阳考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9号 国宏拍卖大厦610室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大连考试中心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96号 阳光数码大厦1211室
六、报名考试流程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需在网上报名。首先,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按照提示进入报名系统,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输入正确后,点击查询。
如果报名时没有其它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进入添加页面后,按照页面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登记表(辽宁省)》(简称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确认并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
如果报名时已具有其它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进入添加页面时,登记表将列出以往本人的相关信息,按照页面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核对无误后,确认并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
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填写现使用的'手机号码,并将免冠一寸彩照上传电子档。如果进入报名系统时,身份证号码(要求18位身份证号码)、从业单位等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到当地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申请变更后,重新登录报名。
(二)、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人员,将加盖本人从业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高清)一寸彩照2张(贴在登记表上)、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员管理办法要求的其它材料,报所在市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
经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协会联络处保留一份)并进行网上确认。考试人员将另一份登记表保存,待参加考试时交给考试中心。
(三)、考试人员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本人情况,在考试时间范围内可以选择具体考试时间。考试人员确定考试时间后,不得更改考试时间。
七、其它
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印工作。
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上公布。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原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交到所在市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按照网上通知时间,考试合格人员,到所在市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经审核的登记表、准考证、相关专业定额、计算器、笔和草纸等。
工程通知 篇2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xx]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8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月28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0月29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xx年8月1日9:00开始至8月10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25日9:00至2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6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精神,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一)、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二)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九、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21日9:00至24日16:00进行缴费。
2、“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21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21日9:00至8月24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18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9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有需要教材的考生请与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江胜天鹅湖南门右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59067711、13902148522;
联系人:郭智勇、闫慧。
8、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8208763、28208709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工程通知 篇3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9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科目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见附件2,下同)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xx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xx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4)。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xx年和20xx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请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四、考场设置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xx〕9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暂停考试年份(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
20xx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xx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xx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4)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5
工程通知 篇4
工程部:
本公司承建 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该工程的业务员 同志,联系电话为 ;该工程的`设计师为设计部 同志,联系电话为 ;施工负责人为 同志,联系电话为 ;跟踪人员为 同志,联系电话为 ;责任监理为 同志,联系电话为 ;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请在接到此通知后:
1、工程部、工程部跟踪人员编制施工计划方案。
2、组织施工队伍,确定施工负责人。
3、到设计部领取经过审批的工程施工图纸。
4、把工程合同的施工内容、要求,甲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摘录(整理)打印出来交给工程负责人、工程部跟踪人员;安全交底记录交一份给施工人员张贴在工棚内。
5、在上述开工日内进场施工。
6、责任监理根据工程负责人的通知及时对该工程的安全文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材料节约进行跟踪。
7、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将机器型号、编码号抄写在施工图纸上;在工程隐蔽前、施工完毕后及时通知监理部、工程部进行材料核查和质量检查以及工程验收。
8、工程部跟踪人员负责督促: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将机器型号、编码号抄写在施工图纸上;工程隐蔽前、施工完毕后及时通知监理部、工程部进行材料核查和质量检查以及工程验收。
9、工程部负责人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工程部、监理部、设计部进行验收,售后部同时与工程部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维保接收移交手续。
开工通知收悉,工程部将按要求准时开工,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跟踪、施工、验收,办理工程维保移交手续。
工程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通知 篇5
公司:
20xx年6月19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排水工程承包协议》,承揽贵公司发包的工程1标段雨水排水及污水排水工程。签订协议之后,我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进驻现场。我公司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始终垫付工程款进行施工。目前已经完成的工程交付贵司接管使用了一年零五个月有余。工程交付不久,我公司就一直与贵司进行决算。按照双方签订的《排水工程承包协议》第四条和第八条的约定,工程造价实行清单单价结算,贵司应该随进度拨款,即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扣除12%的.管理费外余款全部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虽然多次与贵司及其项目部的人员接触交换结算意见,并相互提供结算资料,但是到目前为止贵公司及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始终没有给我公司一个明确的结算结果,更没有给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目前我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全部完成合同内工程,在工程交付后我公司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金额,以及增项变更等确定的工程量,我公司结算工程造价为3,788,711。55元。
现我公司郑重向贵公司发出结算通知书,并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结算)》一份(此结算我公司也于20xx年1月6日提交贵司)望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及结算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回复我公司,否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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