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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6 10:10:29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2016年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6年征集女兵的报名方法、标准条件、入伍程序等政策规定基本保持稳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标准条件

  女兵征集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入伍。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征集对象及标准条件以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为准。

  二、征集方式及组织程序

  女兵一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青年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 (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18时。女兵征集以省或地市为单位集中组织,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确定,并严格按以下程序组织:

  (一)确定初选预征对象。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从8月6日起,兵役机关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严格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但符合报名条件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第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其中,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经省级征兵办公室审核后,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列入初选预征对象。

  (二)下达征集任务。以地市为单位组织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确定下达征集任务。

  (三)组织初审初检。由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应征青年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高考原始分数与网上报名所填分数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由省级征兵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依次递补初选预征对象。经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时,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征集任务数的3倍确定送检对象。

  征兵办公室应当提前5天将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到初选预征对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通知要求,持网上打印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应征。

  (四)组织体格检查。设置封闭式体检站,组织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原则上不作单科淘汰。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录入系统,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待复查的要及时组织复查。

  (五)综合素质考评。通常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综合素质考评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政治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政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录入系统,不合格的注明原因。

  (七)集中审批定兵。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

  (八)公开公示。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递补。

  三、优先征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同胞姐妹及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优先征集对象未确定为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经省级征兵办公室审核属实的,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列入初选预征对象。优先征集对象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四、有关要求

  女兵征集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级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教育,讲清政策规定,端正入伍动机,对落选女青年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发生问题;要严格程序标准,非网上初选预征对象不得征集,认真落实集体定兵原则,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择优审定新兵;要严格落实廉洁征兵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女兵征集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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