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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施工通知

时间:2020-10-04 12:04:58 通知 我要投稿

高温天气施工通知

  2012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 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施工通知

  高温天气施工通知范文一:

  辖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三伏节气的到来,我市已全面进入盛夏持续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构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高温时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气温的不断升高,对奋战在建筑施工一线的作业人员造成很大影响。为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早准备、早安排。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各施工企业结合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工作,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减轻高温天气工作强度

  全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高温施工工作措施,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

  1、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气温,灵活调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建筑工地宜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调整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表,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减轻民工劳动强度。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2、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xx〕156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企业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做好空调的使用管理工作,民工在工棚休息时,空调应投入使用,改善工人劳动和生活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洁、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施工现场应确保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保证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民工发放藿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

  3、要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教育工人不要到江河、湖泊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应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及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三、加强预警、预案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故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遇险不乱,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四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延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建管科联系电话:

  联系人:

  区质安监站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杭州市拱墅区住建局

  20xx年7月15日

  高温天气施工通知范文二: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区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生神志不清,甚至瞬间昏厥等导致事故多发等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号)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部位,抓住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有关参建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当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温且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各在建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同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一旦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培训,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如:什么是中暑,中暑有什么危害,中暑后有什么症状,发现中暑后如何救治等。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健全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要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向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是要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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