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考试通知

时间:2020-10-14 16:03:13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考试通知

  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为了保证结果的公平,考场必须要求有很强的纪律约束,并且专门设有主考、监考等监督考试过程,绝对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和刑事责任。

2016年考试通知

  2016年考试通知范文一:

  各位考生:

  现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选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安排

  笔试定于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在兰州新区第一小学(彩虹城西门对面)进行。

  请考生于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兰州新区组织部调配录用处(管委会1号楼22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二、岗位调剂说明

  通过对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部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人数的,相应调减岗位数”的要求,结合报名情况,经选考领导小组研究,岗位作如下调整:

  1.001财务岗位资格复审通过5人,将招录计划从3名调减为1名。

  2.002管理岗位(A岗)资格复审通过12人,招录计划从8名调减为4名。

  3.003人事劳资岗位资格复审通过12人,招录计划从2名增至4名。

  4.004管理岗位(B岗)岗招录5名的计划不变。

  5.005管理岗位(C岗)岗位资格复审通过69人,招录计划从7名增至11名。

  6.006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招录2名的计划不变。

  兰州新区组织部

  2016年9月21日

  2016年考试通知范文二: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新考生报名

  新考生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现场资格初审、交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23日9:00-7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7月7日-9日(9:10-11:30,14:00-17: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9:00-10日16:00.

  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新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或委托他人)送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地址:食品城南、昆仑大道北,十字路****叉处,市内乘5、64、72、91、93、95、602、603路公交车到食品城站下)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黑白打印,本人必须签名,左下角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2001年后取得(含2001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网上学历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或者进入学信网通过“零散查询”获取学历信息;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的药学(中药学)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报名表左下角“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完整并盖章即可,无需单独出具)。

  现场资格初审前报考人员必须将以上材料装订整齐后(报名表必须在第一页)交至现场审核人处。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三)老考生报名

  往年在江苏省参加过该考试的考生(老考生有档案号,不可更换专业,否则按新考生处理),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无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23日9:00-7月4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6月23日9:00-7月10日16:00.

  往年在外省参加过该考试的考生,且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今年在江苏省报考的(即异地转档考生),先在徐州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转档证明(在原考试地省级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同新考生)。

  报考人员应学习并熟知2011年3月15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所有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及时将报名信息、新报考人员相关报名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六)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对报考资格条件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16)85798231、85798098;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证书领取地址:徐州新城区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区229室(市职称办),咨询电话:(0516)85798098.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6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6〕31号)等三份文件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考生可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人:郑蕾马向君;联系电话:(010)68001429、68001428、68001446(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西区8号楼三层,邮编:100098.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见附件。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文件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新城区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区A126室市人保局财务室(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市内可乘91路、92路、93路、95路车)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1日

  2016年考试通知范文三:

  换证考试通知

  按照吉财会函[2016]450号文件要求,持有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未换证人员,请务必于9月22-26日登录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考试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chinaacc.com/jlcy-bmxt/考生登录后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网上支付方式:银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均可)。考试报名成功人员需按要求补学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参加考试(继续教育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定为:10月22日上午8:30-11:30,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财政局(前进大街2688号)后楼C区2楼253号房间参加纸质考试,考生可以自带计算器、草纸和笔(答题不能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吉林省会计学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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