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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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13:29:59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委托合同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委托合同十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 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 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 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的_________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外地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才中心介绍信。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3.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职位为:_________。

  4.甲方须在协议签订时间向乙方缴纳委托定金,用于招聘项目的保证及客户委托职位的真实招聘,防止以招聘为名窃取被推荐人的知识产权与乙方前期支付有关组织、寻访、联系、安排面试等费用(此费不退)。并在签约之日起,未经双方协商,任意一方不得在招聘周期内任意改变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终止协议。

  5.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5-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三日内通知乙方面试评审结果并详细填写《面试回执单》后传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招聘进程应提前说明情况,协议将自动延期。

  6.甲方须在候选人入职后一周内向乙方缴纳委托招聘佣金。

  7.如需到甲方工作所在地面试,甲方需承担前往面试者的食宿及需乘坐必要交通工具的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汽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有特殊岗位或专业要求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根据_________人才资源情况做适当调整,并按1:2:3的比例推荐人才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真实性,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一周内提供至少1人的候选人资料。

  2.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人才时参考。

  3.乙方须严格保管招聘人员的相关资料,除向招聘单位提供外,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

  5.乙方所推荐人才保证三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内辞职或被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继续为甲方推荐(除非客户要求停止推荐)。

  6.乙方可提供人才测评服务,_________的面试场所(_________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会议室)并组织安排面试及相关配套服务。

  7.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被甲方录用为本协议规定之外之职位,佣金收费按相关协规定执行。

  8.乙方承诺两年内不主动从甲方搜取人才。

  三、收费及退款事宜:

  1.委托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每个职位的服务费按委托职位年薪的_________%计算,

  2.委托招聘佣金收费标准为全额年薪的20%(按正式录用后年薪标准,年薪标准为: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并按税前计算)。委托招聘佣金在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上岗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70%;在候选人试用期三个月内结清剩余30%;三个月试用期内候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须继续免费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或退还已收佣金的30%。

  3.候选人入职三个月后,不退还委托招聘佣金,协议履行结束。

  四、其他: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任何候选人,自签订协议时间起2年时间内,无论何时被甲方聘用或甲方利其个人资源发生合作关系,甲方均应按此协议第三项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应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确保选拔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职位名称:_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_;

  具体要求:_________;

  招聘职位薪酬福利待遇:_________;

  月薪范围:_________天工作日,是否年底双薪,_________天/年假;

  合同期:_________年;

  保险:

  养老保险:_________;

  医疗商业保险:_________;

  工伤保险:_________;

  失业保险:_________;

  女工生育险:_________;

  住房: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X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

  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 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 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 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幢,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果甲方自负。

  三、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有关部门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 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

  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

  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 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 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着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租赁来的座落于 的房屋经营使用权全权委托于乙方。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型为:

  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内装修、家具、设备(沙发、柜子、床铺、电视机、电磁炉、微波炉、音箱、DVD等)所有权人为乙方。

  第二条 经营期限和交付日期

  2-1 该房屋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经营期限自

  2-2 甲方于20_年3月10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_年1月1日期间,本店铺租金为每月800元,该租金由乙方替甲方支付;20_年1月1日后,该店铺租金是否变为每月900元需待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3-2经营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在经营期间,该房屋原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6000赔偿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第四条 其它事项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之前对该门面经营产生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对该店铺有独立经营权,且经营该店铺产生的所有盈亏由乙方独自承担。

  4-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代理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委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鉴于乙方的艺术创作、导演才能和舞台艺术发展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演艺运营制作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的保证乙方在演出行业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为_____________舞台剧作品的全权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制作及运营代理

  (1)代理乙方舞台剧演出作品的总体制作及运营。

  (2)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剧场洽谈、票房合作、艺术投资、基金申报、合同谈判及签署等相关商务事宜。

  (3)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的实际演出策划、组织创作、演员及主创团队或人员甄选、演出排练、演出执行等相关演出事宜。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演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演出;

  ②所有非商业性演出及公益演出或展示;

  ③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④所有演出表演前的彩排、训练;

  ⑤涉及作品的片段展示或展演。

  (4)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预算制作、费用支出、项目结算、利润分成等财相关务事宜。

  (5)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所涉及的版权运营、交易、置换等事宜。

  2、负责乙方因上述舞台剧作品而形成的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广告宣传及以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②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③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④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⑤广播、电视、电影等等载体;

  ⑥VCD、DVD、CD、BD及相关光盘载体;

  ⑦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媒体;

  ⑧微博、微信、视频网站以及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舞台、剧场或其他表演场地;

  ⑩其他与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的相关活动或渠道。

  (2)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舞台剧作品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3)广告宣传或营销推广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4)所在广告宣传、营销推广的相关内容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3、代理乙方因舞台剧作品而进行的相关表演培训、舞台艺术交流、艺术作品品鉴会、剧本朗读会等各类线上、线下活动。

  4、法律事务代理

  (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与以上代理内容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3)签署本合同,则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以上代理事务所涉及项目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涉及的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5、行政事务代理

  (1)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①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②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③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2)其他乙方任何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家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1、乙方同意全部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内容,并补充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3、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收益分配方面按照本合同中约定执行。如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对甲、乙双方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确认。

  三、名称和肖像

  1、为了演出事务及品牌运营需要,甲方会根据合同约定中涉及舞台剧作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与乙方协商确定其创作或制作过程中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作品名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的使用。

  (2)乙方旗下工作室名称(原则上归乙方个人所有,但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进行运维和推广)。

  (3)对自己代理经纪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代理公司。

  2、肖像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获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的报酬。

  3、本合同标的中约定的舞台演出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享有其相关权利。

  4、乙方必须将所有合同中约定舞台剧作品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类媒体形象照片、剧目作品舞台排练、线上线下活动、演出现场等所涉及的照片、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在一个月内陆续交于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及合同约定作品所有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5、合同期内,合同中约定的舞台剧作品形象的摄影、摄像和肖像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行使。

  四、名誉

  1、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声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3、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作品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5、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本合同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3)甲方人为因素在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五、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而取得的著作权,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甲方从乙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执行:

  1、舞台剧作品:由甲、乙双方的共同投入创作和制作及运营,其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分别归甲乙双方共有:其中甲方占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乙方站作品版权比例为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乙方参与演出项目表演的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3、乙方因自身拥有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由甲方全权代理。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所涉及上述作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六、乙方享有创作权、表演权,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商业表演:舞台剧、声乐、影视、广告、礼仪等。

  2、非商业表演:乙方宣传推广表演、形象推广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关表演、其他非商业性表演。

  3、合约期内,因乙方创作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作品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甲方在对其营销推广中可以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权的报酬权

  1、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2、乙方作为主要作者的身份的舞台剧作品,有权使用著作权作品中其所获得的比例部分并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八、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费

  1、在本合同标的舞台剧作品演出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扣除实际产生的运营成本后,对税后项目利润进行分成。

  2、以上所提甲乙双方分成方式包括甲方为乙方代理的所有演出活动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所有演出活动,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联系的,乙方有权在扣除合同约定项目所需要的实际正常运营成本和正常利润外的超额利润部分进行提成,提成比例为超额利润的______%。

  九、经济收益分配

  1、经济收益包括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费,乙方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

  2、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同期间甲、乙联合创作制作的舞台剧作品,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舞台剧作品版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归甲、乙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归甲方所有。

  (2)与舞台演出、影视表演、广告制作,合同终止的舞台演出、影视、广告制作、发行播映等正在进行或还没进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约定的经纪代理业务关系的影响。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2、特殊内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全出资,委托甲方代理制作乙方业务,委托内容和经费另行约定,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参照本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税金

  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2、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1)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2)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3)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4)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十二、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1、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

  (1)现金支付□

  (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4)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其他乙方个人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2)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合同约定内所涉及的舞台作品进行策划和设计,并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3)有权安排与所涉想项目活动形象及品牌定位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2、甲方的义务:

  (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2)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3)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4)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5)保证乙方参与创作的作品高质、高效、持续的运作,并保持合同标的所涉及作品进入良性的市场循环,回收前期投资并不断产生盈利。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本合同所涉及的演出项目中担任核心创作人员,包括舞台剧作品导演、编剧、音乐总监。

  (2)有权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3)有权享有甲方运营上述作品中所占版权比例部分的收益权。

  (4)有权参与甲方运营上述作品中,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5)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侵权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合约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担任舞台剧作品的导演、编剧、音乐总监等职务,并完成相关创作、排练、演出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完成及本合同中约定所涉及的各类代理工作。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创作完成出高质量的舞台剧作品,并对上述舞台剧作品的艺术质量、艺术水准、创作周负责。

  (3)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的'要求。

  (4)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5)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四、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准确居住地址。

  (3)通讯、联络地址。

  (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5)从艺经历。

  (6)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7)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个性特征、爱好等。

  (9)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2、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换指定制作人。

  3、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有关演艺活动的安排。

  十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六、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十七、合同的修改

  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3)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十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二十、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二十一、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

  1、“艺员”指因本合同而从事演唱、表演、舞蹈、创作等演艺活动的人员,本合同中主要指签约的乙方。

  2、“演出活动”指从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为的一切艺术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演艺活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电视、电影、戏剧、广播、广告、摄影、出版物等。

  3、“产品”,指艺员因演艺活动而形成的一切视听表现载体和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艺员表演和演出等借助一定介质或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演唱会、舞台剧等所体现出的图书、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数字化视听产品、服务。

  4、“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5、“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按照项目甲乙双方所占版权比判定归甲方、乙方或是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按照项目甲乙双方所占版权比判定归甲方、乙方或是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有方是所有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收益权。

  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本合同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9、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二十二、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二十三、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二十四、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3、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二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订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七、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为凭。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签章):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XX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好界桩标志,防止丢失、损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界桩是指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区和_____区共同在实地选址埋设的___号界桩,位__________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号界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在乙方正式履行约定义务之前,向乙方详细介绍界桩的实地位置及埋设情况,提供边界线协议书中对该界桩位置的文字说明、《界桩登记表》、《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等。

  三、乙方应当随时对所维护的界桩进行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破坏界桩的行为,防止丢损;阻止当地单位、群众在界桩处挖土、堆放杂物,在界桩上蹲坐、拴牲畜和划刻,在界桩附近埋设其它标牌等危害界桩和遮挡界桩观瞻的行为;及时清理界桩5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定期对界桩上的刻字和符号进行刷漆。定期填写《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个周末报送甲方,同时将有关界桩维护情况告知所在乡镇。

  四、乙方发现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或者遇有自然原因、生产建设施工或其它人工原因,涉及界桩位置的,应当在12小时之内报告甲方。因上述原因界桩需要移动位置的,甲方应提前将情况告知乙方。

  五、界桩维护费标准,每个界桩每月____元。经甲方检查,乙方如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每隔半年,由甲方向乙方给予一次性支付。

  六、因乙方不及时制止破坏界桩行为,或者其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行为导致界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界桩造价(____元)的30%进行赔偿。乙方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甲方停发丢失和损坏至重新竖立与修复界桩期间的维护费。

  七、甲方对乙方维护的界桩标志连续____年无丢损的,给予一次性_____元奖励。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界桩无法在原地恢复或者界桩按法定程序移位的,本协议书自行解除。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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