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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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5 09:38:2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范文集锦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合同范文集锦8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产品概况

  商品名称:

  规格:

  产地:

  计量单位:

  代销数量:

  单价:

  金额: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物品的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质量标准: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四、包装规格: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交(提)货地点和时间:

  风险提示:

  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面转移,属于动产的货物在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供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需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风险提示:

  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七、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八、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十、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______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委托人(签盖):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河南朝阳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全年加工**产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年加工**产品,全年总合作量为 . 吨,每批订单量不低于 吨,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为 元/kg,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调高价格(非人为因素的原料价格上涨因素除外)。

  产品质量要求如下: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要求分批次下订单委托乙方加工**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公章。

  3、每次订货需提前给乙方提供订单,并在订单中向乙方表 明加工规格、数量、产品标准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4、根据产品规格和每次订单计划量在乙方开始包装前将产品内包装袋、外包装箱运到乙方的辅料仓库。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工过程、检验过程、原料、辅料、成品仓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和产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方应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委托加工生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产品标准、生产期限、交货地点等相关要求加工、交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和短缺订单数量或任意延期交货。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原料**符合**标准要求,加工用水符合gb 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工过程使用任何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20xx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要求,成品应符合**标准要求,每批成品交付时向甲方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官方型式检验报告和乙方自己的出厂检验报告。

  4、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及保存条件、厂名厂址及电话,供甲方包装设计和产品宣传、销售用。如有更改需提前通知甲方。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内包装袋、外包装箱等破损、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用于其他人生产。包装过程的包装袋、包装箱损耗应有专人记录并经甲方确认签字。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订单的数量、价格告知第三方。

  7、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质量。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质量事故发生地处理此事。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下订单给乙方后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预交订单货

  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保质保量生产结束后,余款交付方式为

  第五条 验收标准:

  根据**标准及订单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每天扣除甲方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按本合同第三条(7)执行。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每批产品生产、交货时间以甲方订单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在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补充协议、传真件、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 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一、 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义务,负责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 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委托终止时应当报告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在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与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专利证书交予甲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加急的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

  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做出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 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需向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未规定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 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合同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合同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 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合同、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合同文本,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合同之约束;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合同。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旅游线路名称;

  (2)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级、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星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星级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XXXX信息管理化水平与服务效率,向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特委托甲方开发XXXXXX工作平台(一下简称“系统”),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开发系统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

  2、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系统的开发设计。

  3、甲方开发的系统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甲方所开发系统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甲方交付系统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7、如需提供短信功能,乙方必须提供短信平台及短信平台数据接口。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系统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2、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系统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系统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系统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五、乙方验收标准

  1、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系统提出附加条件。

  2、甲方所开发的系统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3、甲方完成系统开发工作,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费用结算方式

  1、该系统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 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元整(占总造价 %)。

  3、甲方交付系统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占总造价 %)。

  4、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系统 个月。

  5、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系统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付款方式 。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系统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系统的开发,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九,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2、由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

  十,附则

  1、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详细要求见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8

  合 同 编 号:

  甲方(委 托 人):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丘北赶马路

  风电场道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检测机构):丘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检测机构编号:20_250098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20_-4-1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人手机:

  联 系 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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