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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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31 16:20:0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合同模板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委托合同模板9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被委托人(单位):合肥浩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孟玲电话:0551——5130567单位地址:合肥市蒙城路与北一环交口新天地写字楼706室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搜索指定职位的人选(以附件中的《委托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长期合作条款:第一条合同宗旨: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侯选人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双方应承担义务:甲方应承担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介绍并填报《委托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等真实的详细资料,甲方在《委托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上所填的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应在侯选人面试后二天内将面试意见、审核结果及确认函反馈给乙方。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不得以招聘人才为名,而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赔偿。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拟订人才寻访计划。

  2、搜索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

  3、对入选候选人初次面试并进行筛选。

  4、对通过初次面试的候选人进行复试,并进行专业测评。

  5、提交专业的候选人资料给甲方参考,资料包括该候选人个人状况分析,并对其经验、性格、能力和潜质进行客观评价。

  6、经过甲方的确认,由乙方为委托方和候选人安排面谈时间和地点。

  7、根据甲方意愿度,乙方可参与面试双方面谈,并可参与双方面谈中一些条款的协商。8、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第三条保证期承诺:乙方承诺:

  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料。

  2、被录用人由于薪金和福利条件达不到双方签定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将不履行保证期的承诺。甲方承诺:

  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递交之候选人简历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乙方反馈对该候选人的详细意见。2、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提供《录用职位确认书》复印件予乙方。录用确认书应包括被录用人的工资(包括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位、职责等。如甲方无任何理由而不提供确认书复印件,则乙方不履行保证期的承诺。第四条收费标准

  1、乙方按推荐岗位年薪(年薪指转正后一年的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期权等)的____%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服务费。(按议定工资总额计算)

  2、收取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元整、收取_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元整、收取_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__元整、收取_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寻访委托金(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4、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在被推荐人到岗之日起一周内,付清服务费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按议定工资总额结算)

  5、人才的保证期为到岗后的21天。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规定继续为甲方推荐人才,如乙方推荐人才在甲方上岗30天,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6、如果乙方介绍之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后决定不用,但在12个月内又被甲方录用,甲方需按协议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预付款到账日,本合同生效。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则每天按滞付金额的1%计付违约金;若延期三天乙方将不履行第三条保证期的约定。

  2、如果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此合同期内未招聘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而在合同结束后一年内聘用了又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则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签定合同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资料审查,而乙方亦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

  2、应确保被录用的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程序办好离职手续,甲方不得利用被录用之候选人盗取原工作单位之商业秘密,一切由此而引起的或由于候选人的辞职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补充条款:

  第八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帐号信息在签定合同时由乙方告之甲方。现金付款应在本公司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付款。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方可生效。

  3、其他相关约定事宜必须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随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定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中所有条款;对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双方将保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对方采取必要法律行动的权利。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

  [公司盖章]

  经办人: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三牌楼支行

  银行帐号:12185001040014024

  乙方(单位):合肥浩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万元(大写:____)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 弄 号 室以及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 ; 卫;

  1.4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号 ; 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 ;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贷款余额: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本

  合同到期前的__ 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 个

  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元整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 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8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

  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委托人(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坐落于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号车位之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年 月 日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

  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 款共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

  的条款删除):

  1、 变更委托房价款为:□人民币 □美元元整。

  2、 变更委托房价款是否包含相关费用为: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

  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3;

  4、变更出售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5、变更交易方式为:□存量房(二手房)过户 □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

  购房)

  6、变更出售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 ;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

  对该居间协议作出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日期: 日期:签约地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篇二:传真出金委托书 传真出金委托书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万宁槟榔市场:兹委托贵司从本单位 的交易结算账户(代码: h0668 )中转出保证金金额: (¥ )转

  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账 号:

  开户银行:单位签章:年 月 日篇三: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李家祥

  (上海正自地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弄 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平方米 ;

  1.4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沪房 字(第 号 ;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设备:;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求购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年月 月 30 日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其他: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30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 自动延长__叁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

  终

  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 伍佰肆拾伍万 元整到手价。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

  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总房价款的%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买卖成交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

  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9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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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5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 (职务) (姓名)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商业技术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职期间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主要负责人:

  性别: 职务: 电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受托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委托合同范文2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 甲方) 委托 ( 乙方)的专利代理人 就名称为 代理以下业务:

  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

  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

  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

  4. 其它事项: 。

  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

  二.甲方:

  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应当及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 元,实质审查费 元;

  (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元;

  (3)代办请求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不包括)实审答辩费。

  (4)文献检索费 元;

  (5)其他费用;元

  (6)费用的`合计:

  公司账号:

  公司地址:

  三.乙方: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

  3. 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

  五.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7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证券门户网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

  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证券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39;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 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 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 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 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 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 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 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 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 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 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 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 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

  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 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

  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

  1.2 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

  1.3 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 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

  2.2 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

  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

  2.4 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

  2.5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

  2.6 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

  2.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

  2.8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

  2.9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

  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

  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

  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

  3.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

  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

  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

  4.2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

  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

  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

  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

  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

  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

  4.8 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____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

  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

  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

  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

  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

  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

  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

  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

  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

  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

  4.18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

  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 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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