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时间:2022-07-31 21:28:4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委托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编号 电话: 现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编号 电话: 现住址: 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

  委托人 欲购房产一套,位于 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房产相关手续,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允许受托人以受托人本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缴纳购房认筹金及签订购房优惠协议,代缴购房定金。但,缴纳购房首付款,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应由委托人本人办理,受托人无权办理。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与我亲自签署的同样有效,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 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

  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

  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

  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 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委托合同 篇4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市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

  鉴于,甲方与XX公司因XXX事项现已出现法律纠纷,对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与XX公司之间因XXX事项引起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包括与此有关的证据事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乙方接受此项委托。

  二、乙方服务方式

  1、就纠纷事项与甲方通过面谈、通讯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讨论;

  2、就甲方提供的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阅、分析;

  3、提交一份法律分析报告。

  三、律师费和办案经费

  1、甲方就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办理甲方事项的差旅费及其它实际支出,由甲方预付或及时实报实销。

  四、乙方义务

  1、指定专门律师负责处理甲方委托事项。

  2、忠诚于甲方利益,尽一切可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为完成其法律服务所需的工作条件。

  3、及时支付律师费和办案经费。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乙方提交法律分析报告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北京XXXXXX乙方:北京市XXXX

  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5

  安排放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____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____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______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_________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______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__________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____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

  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Y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该项工程的检测试验内容委托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权益签订本合同,相关事项如下:

  一、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省市有关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试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

  二、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积极配合,做到随叫随到,对甲方要求检测的项目,及时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三、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省市有关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抽样送检。送检材料及样品应根据施工现场、真实抽样,不得弄虚作假。

  四、送检样品必须按要求填写送样委托单,填写内容必须与送检样品一致。

  五、乙方在接受甲方样品时,根据甲方所委托的检测项目,仔细检查样品外观状态、型号、生产厂家、规格、等级与送检委托单对照无误经双方签字认可,接受委托检测项目完成。如不符合要求,甲方应重新取样送检,否则不予接收。乙方严格做好样品的保密和安全工作,对甲方的样品及相关技术信息负保密责任。

  六、甲方在领取送检样品检测报告时应该对试验报告内容、检测指标是否一致,无误后在发文薄上签字方可领取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保存一份存档)。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单位工程名称分别建档。如甲方对试验报告的各项数据、内容有疑问的,必须在收到报告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解答或更正,超过十五日后乙方不予受理,由于乙方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造成的'返工和补换报告乙方将另收每份报告10元的成本费。

  七、收费标准:

  1、根据本工程情况试验费用按本工程实际检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进行计取约 。

  2、试验费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人民币 元合同履约金,在本工程基础检测完成后支付人民币 ,主体结构检测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余下 待本工程屋面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三性、中空玻璃试验检测完毕领取最后一次报告时一次付清尾款。

  八、合同规定试验内容:水泥、砂、石、砼配合比、砼抗渗、砖、钢材(焊接)、砼及砼同条件试件、结构实体检测、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三性、中空玻璃等试验项目(注:空气质量检测不在本合同包干范围)。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祁连山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的施工合同,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现经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乙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直接建设,并对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参与管理。工程进度款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给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决算,直接上报青海嘉德矿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字,甲方、乙方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甲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乙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相关费用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种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师费共计 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 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师代理费 元;

  b、 。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以上总计乙方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预先向甲方说明并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结果不满意或者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与对方协商,争议双方之一作出不起诉、撤诉决定或者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诉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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