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合同锦集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拓店寻址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销售渠道,需要寻找符合下款条件的物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物业信息,报告交易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及相关延伸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基本服务:
(1)将甲方拓店寻址需求在乙方联商网及其下属网站发布;
(2)向甲方不定期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物业信息;
2、信息延伸服务:
(1)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物业进行专业市场分析;
(2)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现场视察物业、传递交易意向;
(3)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双方进行谈判;
(4)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起草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
(5)其他服务内容由双方约定: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信息服务:甲方指定如下邮箱及传真号为乙方信息接受终端,乙方向下列终端发送的信息均视为甲方已获得乙方的信息服务:
邮箱地址:
传真号码:
其它联系方式:
2、信息延伸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延伸服务,乙方指定专人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各种方式的联系、跟进。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免费在联商网及其下属网站上长期发布拓店寻址需求;
2、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实现拓展目的,直接与业主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信息费人民币 元;
3、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基本服务及信息延伸服务实现拓展目的,与业主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 月租金(营业额分成合作方式,服务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信息延伸服务后,若有第三方提供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且导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延伸服务委托的,则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信息及延伸服务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服务费标准的 %。
第五条 其它
1、就本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之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得于任何时间制定补充条款或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后本合同第五款约定事项仍然有效。
2、对于本合同约定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甲乙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编制方(乙方):
为了保证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和《河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
2、工程概况及投资额:
公路等级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主线长约116.7km,投资总额约肆拾贰亿元人民币(¥:4200000000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经济技术政策与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
2、交通量预测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追求为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较高数据的方式;
3、工程建设内容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安全快适、服务设施齐全并兼顾远期发展;
4、研究阶段应充分与地方商议,取得地方政府对线位和工程结构物的认可,避免在工可审查时再出现大的争议;
5、应充分调查工程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地方建筑材料的采运位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内;
6、本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均以动态投资计算。
五、双方责权与义务:
1、甲方责权与义务:
(1)上报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乙方编制完成的《工可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编制本项目工可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有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建设规模前提下,提出适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的设计改进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变更,应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并相应推迟文件提交时间;
(5)按合同规定拨付编制费用。
2、乙方责权与义务:
(1)按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并对所编制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
(2)对于甲方委派人员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时,应当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见;
(3)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4) 于20xx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十八份;
(5)地质勘察报告作为工可报告的附件,应另本编制,提交的数量同工可文本一致。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计费的依据、标准、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进行收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暂按工程估算总造价42亿元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可总估算为准)向乙方支付约叁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包括OD调查、工程物探、地质勘察的费用)。如果工程设计仍由乙方负责编制,则工可阶段地质勘察费应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2)在20xx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七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的余额。
七、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总则: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面积及类型:
4. 项目日期:
1)年 月 日 月 日在乙方工场制作
2)年 月 日 月 日现场施工
5.项目委托:
1) 甲方委托乙方按设计要求进行专柜的制作、专卖店装修现场施工工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水电,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办法:
1. 经双方协商工程总工费为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包括场外制作、现场制作,运费,材料费,人工费,后期服务等全部费用);
2.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费60%,即:人民币 元。项目完成,由甲方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全部工程余款,即:人民币 元。
三、工程实施: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场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 乙方应按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达到设计效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造型、色彩、材料等;
5. 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施工图后与甲方工程负责人沟通、熟悉制作工艺,并对施工工人有明细分工;
6. 乙方必须配备充分的项目施工人员,(电工需有资质证件);
7.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现场临时提出的增补修改工作;
8. 乙方应按期完工,从施工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免费负责维护,自然损坏物品如灯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9.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装修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规定。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任何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0.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意外(自然灾害、政府规定)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覆行合同,双方不负责任,但要即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证明,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四、合同生效及争议纠纷: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者,甲、乙双方同意由公司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全部完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甲方以固定总价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委托给乙方。
四、工期要求
现场具备条件进场施工开始______个日历天;如遇不可抗为的因素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合格。
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3、甲方应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但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工程窝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按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安全事宜,如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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