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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合同

时间:2023-01-01 08:19:2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委托合同(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委托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委托合同(9篇)

解除委托合同1

  高某某:

  你与我所于20_年3月14日签订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你与_X、_X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委托我所的律师代理。我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_律师和_律师承办该案。_市_X人民法院于__年X月_日受理了该案,并于__年_月X日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你于__年X月_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X月_日裁定准予撤诉。但至今你都未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以上规定,现特通知如下:我所决定解除与您签订于__年X月_日的.《风险代理合同》,该《风险代理合同》自本合同通知书到达您之日即解除

  特此通知!

  __律师事务所

  __年_月_日

解除委托合同2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二、合同怎样解除

  1、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指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法律直接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权的行使和对方的抗辩

  1、解除权的行使,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时为确认之诉)。

  注意事项: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双方合同关于解约条件的约定,亦不属于《合同法》第94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其通知解除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应当依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转让人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其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四、解除权的消灭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五、解除权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其体系设计

  1.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2.怎样理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 “不能胜任工作”是强调胜任能力,还是强调工作结果?

  4.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9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5.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6.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确认、不认可,怎么办?

  7.如何制定绩效目标责任书或岗位责任书?

  8.结合劳动法,如何确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

  9.如何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将考核工作量简化高效?

  10.如何制定关键绩效指标?

  11.如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12.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13.末位淘汰制度的正确使用。

解除委托合同3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们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专业化要求也在逐步加强,加上工作繁忙无法脱身,社会事务中的诸多事项需要委托他人完成,随之而来的委托纠纷亦日益增多,如委托事项不明、超出委托权限、超过委托期限等,现本律师就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做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解除委托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________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份除外)返还乙方(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委托合同5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百分之的财产份额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50%的财产份额。但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持股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持有上述持有的物业股份,且该持有的物业股份为甲方实际拥有并出资,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委托乙方持有其________%的产权股份,乙方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的任何产权股份。

  二、双方同意相互合作,使本协议的所有有效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现。

  三、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乙方代表甲方持有的房产股份的________%已过户至甲方名下(需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下同)。

  本协议应在达到上述前提条件后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五、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或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为签署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和真实的,不存在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未披露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或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为签署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和真实的,不存在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未披露的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物业的份额无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且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应根据违约程度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八、纠纷调解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委托合同6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 %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 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解除委托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_______________元。(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解除律师委托协议书解除律师委托协议书。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___份(已交法院的_______________份除外)返还乙方(注: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解除委托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民委代字第_____号,约定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作纠纷事宜,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业务。现由于情势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传真会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委托合同9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在于委托合同具有特别的性质,它的成立大多建立在对当事人特殊信赖的基础上,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都可以允许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便勉强维持双方的关系,也可能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463页。]因此对于委托合同的解除,除了遵循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定之外,还赋予了它不同于其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即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还可以随时或任意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里的“随时”有些国家或地区用的是“任意”“,解除”有的国家或地区用“终止”;本质上说,它们大同小异。]且《合同法》410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任何种类的委托合同,而在法条规定上对行使该项解除权未作任何限制,这便承认了当事人可以双方信任基础不存在为由解除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因此,尽管《合同法》有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一般规定约定、处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但《合同法》授予当事人的随时任意解除权,使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内容都失去了意义。由此带来的现实后果是: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失去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为由,随意地解除合同,由此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司法实践也证明,行使这一任意解除权,有时会出现不适当的结果,进而使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特别是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成为法院面对的一个严峻挑战,加之《合同法》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我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存在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往往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这种不详实的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该规定出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方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时,经常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诸如“非有重大理由不得终止或者解除”等条款的效力存有争议,即对该约定是否能排除法定的随时解除权意见不一。有的法院认为,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当事人的约定是排除了随时解除权的适用。[参见(20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3号判决书。广东怡法律师事务所诉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案。]有的法院认为当事人限制解除的约定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即便是约定了无重大理由不得解除,当事人也应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参见重庆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瑞驰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委托销售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渝一中民终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销售合同中约定了无重大理由不得终止委托合同,一审法院认定该约定有效,否定委托人的随时解除权。二审法院认为委托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后判决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的损失(不过受托人没有证据证明而法院未予支持),并支付已销售部分房屋的佣金,而不应支付未履行完合同部分的报酬。]。可见,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第二:委托合同是否应区分有偿还是无偿。我国《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是以有偿委托为原则,还是以无偿委托为原则、有偿委托为例外,学者之间观点不同。[韩世远教授认为,我国采取了与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同样的做法,即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高富平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以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98页;高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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