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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普通高校音乐专业复活论文

时间:2020-11-03 10:24:46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普通高校音乐专业复活论文

  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课堂 文化记忆

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普通高校音乐专业复活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菏泽学院音乐系把“山东琴书”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的实例和教学实际效果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对于许多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乃是本民族的基本识别标记,是维系民族、社区存在的血脉与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在今天,中国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悄然消亡、湮没。面对这样的现实,中国的普通高校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传播弘扬基地,应当做些什么?

  一、菏泽学院音乐系的“山东琴书进课堂”的实践性检验

  作为我国民族音乐中的璀璨明珠、世界艺术宝库中的瑰宝,山东琴书在2007年被评为国家级音乐类非物质文遗产。北路山东琴书代表人物姚忠贤曾经说过:“如果再不加以保护,山东琴书就要化为粪土”,因此企盼能为山东琴书的传承尽些力量。菏泽学院音乐系2004年春,为建设特色精品课程,同时有效保护传承优秀民间音乐文化遗产,菏泽学院音乐系经过系统化研究和多方面论证,选取了在曲艺音乐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山东琴书作为特色选修课程之一。特聘到原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省曲协会员、市曲协秘书长李巧莲教授和孙明祥老师来校执教。同时菏泽学院音乐系被批准为省级“非遗”研究基地。

  自菏泽学院音乐系琴书选修课开课以来,琴书班的同学在李巧莲教授孙明祥老师的精心培养下。从对琴书的一无所知,到拿到国内多项曲艺比赛重要奖项。也可以说是同学们对我国传统艺术认识的一次飞跃,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校课堂”一次实践上的验证。菏泽学院音乐系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改变传统的非遗‘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局面,使之走向社会、走向大众;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教学中的赏析、反思和传习重构,达到‘为有源头活水来’的创新之境。确定本体研究,活体展示,群体传承并举的研究思路,并将此项研究列为学校科研规划的重点课题。

  二、“申遗”不能代替“保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现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似乎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申遗”成为了风潮,然而,在形形色色的“申遗”动机中,只有一部分是抱着保护的态度,多数只是看到了申遗成功之后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地方知名度的提升,走上了歧途。专家表示,物质文化遗产还好,毕竟有一个成形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无形的只靠口传心授代代流传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出于商业目的将它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还是不是原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值得商榷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杜晓帆表示,“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他指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每天都在变化,但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才是发展,而不是背叛,什么是可以变的,什么是绝对不可以变的,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他向记者提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介绍的层面,而应该提到更高的理论的层面上,给现在的保护工作以宏观的理论依据的指导。“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在高校的课程体系当中占有一定位置的话,保护工作将无力为继。”众多专家的一致吁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亟须理论和高校课程体系的支持。

  三、国内其他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的实践性尝试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在国内普通高校当中菏泽学院不是唯一的一所。国内很多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课程,比如:

  1、河北科技大学2006年起把井陉拉花、晋州官伞、二贵摔跤等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为全校性选修课程,安排学时,设置学分,纳入学校整体教学学分体系。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整体建设,已经成为河北各高校的共识。河北师范大学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开设了沧州落子、唐山皮影等民间艺术选修课,并在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特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奖励。

  2、重庆文理学院同样也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还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教学大纲。其他像南京大学、天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吉林通化师院、陇东学院、西北民族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苏州职业美术学院等高校都开展了许多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方面的活动,并开设了相关的课程。

  四、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引向高校教育的必要性

  1、200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这次会议上发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这一北京宣言虽然没有使用“通识教育”这一概念,但是这次会议的成果和这一宣言的提出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高校的通识教育课程进行建设。2002年的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概念。由其宣言可以了解该课程的思想。会议发布的这个北京教育宣言提出: 北京大学段宝林教授呼吁要加强民间文化的教育、宣传工作,使我们的干部、教师和学生乃至群众,都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并自觉地去保护它们,这就可以避免过去对民间文化遗产的忽视乃至破坏。教育家的心理上的紧迫感,反映出我们的文化焦虑,我们的文化究竟在衰落还是在复兴?一则自己身体力行,一则希望通过课程培养下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全民性的恢复建立任重道远,青少年对待文化的理性态度、处理文化的行为方式、创造文化的能力形成与教育直接相关。因此,建设完善这一类课程已经非常紧迫。

  2、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为,作为现存文化的记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而往往被人们忽视或忘却了的文化记忆,只有在唤醒和保护“记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懂得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与意义。否则,人类损失的不仅仅是一种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失却寄寓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中的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这种损失是难以挽回的。事实上,目前对民间艺术的保护与抢救还远未能成为社会的共识,尤其是对青年一代进行民间艺术的教育,还没有能提上议事日程,在日前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许多专家提出,在大中小学校进行民间艺术教育,是抢救与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最好办法之一。培养和造就从事民间艺术工作的人才,也是当务之急。从教育入手,从娃娃抓起,一再被证明它的有效性。被公布为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代表作”的中国昆曲引入了苏州许多中小学的课堂;不少率先把民间艺术教育引入课堂的地方,也越来越得到响应。

  高校作为一个智能、知识与信息的基地,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首先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古老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库,代表着民族普遍的'心理认同和基因传承,代表着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的本土文化意义和价值有着确实的认识,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自觉,以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化,在高校现行的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把己任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建设中。

  五、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实践的一点认识

  1、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实践的目的:我们培养的人才如何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在当今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各国都清醒地认识到并开始关注教育立足民族传统文化的问题,都把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扬民族传统精神纳入自己的主导性工作之中。学生通过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才能奠定他们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价值观念、文化修养、行为规范,才能帮助他们在民族情感、国家意识上树立起精神根基,所以地方高校及时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去,不仅仅是现实的选择,更是高校教育责任和义务的必然。

  2、学生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和认识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学生通过地方民间艺术的普查、研究,可借助其资源来丰富和完善相关专业的学习。从而让学生个体的整体艺术修养和艺术实践能力的大为提高。这些学生未来择业时,将有很多回到自己的家乡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这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原生态地的宣传提供了可能。而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也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基础。

  3、高校本身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的提高:高等院校是国家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其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和能力应该进一步提高。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实践是唯一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手段。把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地域乡土特色的特色课成为高等师范院校及艺术院校在教学中特殊设置的课程,将乡土的、民族的、时代的地域文化纳入到教学中来,是对教材的补充,成为整个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学生的知识结构、精神内容、能力发展都会发生重要的变革。这样不仅有助于丰富教学内容,开拓学生视野;也有助于学校本身全面发展和提高。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类课程向全体学生普及开设的理想如果能够变为现实,当是我国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结语:

  菏泽学院音乐系通过自己的实践再一次印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普通高校的可行性。然而我国高校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因素相当复杂,要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课堂上“复活”的目的,应加快跨学科的协作实践,尤其在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协作实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我们应当树立起人性的文化尺度,不能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民众,特别是文化遗产丰富社区的农民群体、尊重民众文化传承的自发性、自主性和文化个性,提倡文化的自觉精神。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2]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2005.苏州(上下册)》北京师大出版社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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