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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解协议书

时间:2023-03-25 01:18:5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调解和解协议书范文集合7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和解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调解和解协议书范文集合7篇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 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安排分配和处理处分,其分配处理处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如违约的,除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

  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算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协议附件

  甲方:

  二零一 年乙方:月日 见证人: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2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 于20 年 月 日在 车间因操作过失,不慎受伤,现已治愈。就其医疗费,补助费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医疗费用由甲方到医院付清,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补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协议签字生效日:20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4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5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调解事由:

  乙方在没跟甲方协商下,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地名)进行引水,甲方想阻拦乙方,但没跟乡村两级反映过,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节,甲乙双方从而发生争议。现经乡驻村工作小组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照价赔偿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双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处引水到水沟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个小水池,甲乙双方再从小水池进行引水,双方的`水管必须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须在自家安装自动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阳历3月至9月份期间,只能作为家庭饮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养鱼等),更不能浪费水。

  四、 乙方引来的水只允许王XX、王XX两家饮用。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乡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假如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7

  甲方: 张三丰身份证号码:15151515151515151515151

  乙方: 灭绝师太身份证号码:15456156456165165456156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车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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