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协议书四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遗产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产协议书 篇1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遗产协议书 篇2
遗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杨波、杨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向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二、杨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兴义市人民医院杨明生医疗费陆万元和偿还杨明生去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时与其父借得贰仟元,与其妹杨小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20xx年2月29日
遗产协议书 篇3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遗产协议书 篇4
遗产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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