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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7 01:47: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交易协议书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易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易协议书五篇

交易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一.交易:

  1.甲方提供本金为 伍拾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 500000)的国都公司帐户(帐户号 4762)委托乙方代交易。

  2.乙方需提供 20%(人民币 100000元)保证金给甲方,盘中交易时保证金亏损至总账户10%(人民币450000元)以下,由甲方口头或者短信通知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无法补足保证金(当日若未及时回复或无法联系,视为弃权),甲方有权随时平仓并终止乙方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自行修改甲方提供的帐号密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保证金。

  二.结算:

  1.乙方在交易期间,应谨慎投资。甲方帐户赢利全部归乙方,甲方账户亏损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每月支付甲方收益金(账户的4%人民币20000元)至甲方帐户(汇款帐户 *** 建设银行**** **** **** **** ****),于每月壹号先支付后使用。

  3.乙方交易时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附加:

  1.本协议如有以下原因协议自动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收益的。

  (3)乙方未能按协议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4)未经允许交易ST,PT等亏损股票。

  (5)结算:股票平仓后于第2日结算,结算对账后甲方划转乙方剩余本金与盈利到乙方的户名: 汇款帐户:

  银行卡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易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3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4

  协议书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5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远程网上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委托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 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的公开说明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甲方须与乙方需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方式签订《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须在乙方的直销点或通过网上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3、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密码提示:

  甲方用于网上交易的密码与柜台委托的交易密码一致。

  6、委托提示:

  a)甲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客户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7、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甲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6、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7、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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