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协议书模板集合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协议书 篇1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医疗协议书 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本企业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医院
第三条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营范围和方式: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心理咨询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中西医结合科。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
姓名 住 址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出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七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处分、转让、出资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按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专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都有参加执行企业事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享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比例的数额时,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4、当某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其他人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合伙人有按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清偿原剩余财产的权利;
6、有权委托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义务;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义务;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外,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责其它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和实施。其义务有:
1、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接受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
3、每3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在其他合伙人对正在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决定。
第十四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对应由事务执行的事务,不再参加执行;
2、监督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包括:有权检查其执行情况;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检查帐簿;对正在执行的合伙企业事务,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事务执行人停止执行该项事务;
3、对《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决定的事务,有权参加决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及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利润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比例: *****万元__%__%
*****万元__%__%
*****万元__%__%
合伙企业每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益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
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前款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限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 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医疗协议书 篇3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 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二章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五条 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专线与甲方连接,及时接受、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现差错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
第六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就 诊
第八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 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里结算。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保证人、卡、证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办保管,以备稽查。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办理有关手续。急诊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本次医疗费。发现冒名顶替者时应拒绝记账,并及时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顶替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及责任人。
(二)确有特殊情况非划卡患者住院,乙方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填写《赤峰市参保人员住院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员三日内到甲方备案。
(三)甲方不允许外伤患者划卡结算,外伤患者住院按非划卡患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经治医生要在病历中如实写清外伤原因,如将违法犯罪、他伤、自残、交通事故、工伤、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就诊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查阅,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历或病历不完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无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条 参保患者住院应实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时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请假手续,病历中无记载、无患者本人签字,
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医疗费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因治疗需要确需使用超出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特殊门诊参保病人就诊时,乙方按小号住院管理,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病情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开展诊疗项目收费的,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按乱收费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百元以上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不低于65%,三级医院不低于70%。
医疗协议书 篇4
甲方:上海市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1)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2)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4)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3.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1)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2)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2)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3)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4)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5)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6)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三、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5.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6.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2)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医疗协议书 篇5
甲方: 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卫生协会的参与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确认如下基本事实:
三、甲方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行为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治疗常规,对甲方的治疗方案,乙方明知且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状况不佳,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对乙方进行如下补偿:
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8万元整,该补偿费用包含:
五、本协议为该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 在甲方依本协议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六、双方声明,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与沟通订立,对协议内容已经充分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医疗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一问题在医疗事故和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医疗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发生竞合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使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限制这种消极影响的办法是为通过和解解决划定恰当的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适用和解。
2、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
(1)运作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本。
因此,在通过和解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应一方面鼓励医疗纠纷当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协议,并通过公证或担保等形式以加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应协调和解和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时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和解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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