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协议书汇总五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易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易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系卖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系买房人)
丙方:______________(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第三条 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全部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____%)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房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剩余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甲方取得办结单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资金。
第五条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第六条 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4)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_____日内通知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内;
(4)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_____日内通知丙方;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后,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4)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开具《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5)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冻结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金划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第十条 丙方□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本协议由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此处盖章并由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2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所称“易换额度”,是指_________交易网的会员企业通过本企业产品的易换而取得的一种产品易换凭证,它体现在_________网发放给会员易货卡的易货账户上,则是反映本易货卡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第二条 甲方用于易换的产品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年生产量
年销售量
现库存量
单价
存货地点
第三条 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第二条所登记的各种产品与乙方及其会员的产品进行易换,易换产品的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承诺,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其会员按本协议第二条所登记的产品目录提供易换服务。易换价格按申请易换当日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由甲方与易换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同意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为了便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分不同单位及不同数量逐次、分别易换产品,甲方特申领_________网易货卡一张,并申请开设易货账户,易货账户上记录有甲方用于易换乙方及其会员产品的易换额度,总价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易换额度仅用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产品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五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它有关的情况;
2.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以甲方生产的产品或其它资产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4.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按易换方向甲方申请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5.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6.在易换产品时和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时,甲方同意按易货交易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转账账户或现金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甲方办理_________网易货卡,并按甲方要求开设易货账户;
2.为甲方提供易货账户的结算及对帐服务;
3.保证甲方的交易安全,并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提供易货交易安全保证服务,保证易货双方严格履行《易货交易协议》;
4.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5.对甲方关于易货账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改要求,应在30日内答复;
6.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第七条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60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理由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2.若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60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60日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加收罚金,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示甲方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甲方出租或转借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和易货账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易换额度仅作易货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易换额度用做它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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