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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

时间:2022-09-27 01:38:2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股东协议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东协议书(精选15篇)

股东协议书1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股东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 ,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为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分别为: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联系电话: 。

  社会团体法人股东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团体法人编号为 ,住所地为 ,联系电话: 。

  事业单位法人股东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 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第 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指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股东协议书2

  股东协议书 订立协议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为推广 教育科研成果,开发教育产业,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协议订立人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实业公司,以进行教育产业开发,开展幼儿园、小学、中股东协议书

  订立协议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为推广 教育科研成果,开发教育产业,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协议订立人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实业公司,以进行教育产业开发,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教育的开发和办学。

  二、 教育实业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为___年。

  四、股东每人出资 元,每人占公司总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资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一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债务依此法执行。

  七、股东的股份转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东选举。

  九、股东有以下权利:(略)

  十、股东发生纠纷时可向________地区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股东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生效时间: 年 月___日

  注意:

  股东协议书是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契约文书。股东协议书有的以合作协议书的形式出现,有的以股东协议书的形式出现。

  股东协议书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的`写法要求一致,但它包含的内容不同。股东协议书包含以下内容:

  ① 协议订立的宗旨和订协议人(股东);

  ② 股东合作内容;

  ③ 成立组织的名称;

  ④ 出资、盈利的分配、亏损的承担;

  ⑤ 合作期限、合作方式;

  ⑥ 股份的转让;

  ⑦ 股东议事方式;

  ⑧ 股东权利与义务;

  ⑨ 生效时间与股东签字。

股东协议书3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各方为:

  (1)甲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3)丙方: C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鉴于: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会计师事务所()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 年月 日(第 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4、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1.1.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1.1.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 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 资本公积金.)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1.3出资时间

  1.3.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6项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 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股东协议书4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成立 “购买商铺”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

  为 。公司注册地点设在: 。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4个,其中自然人4个,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35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丁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权。

  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人数较少的情况),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之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公肥私,有上述行为的将处以十倍以上赔偿,行为严重者将由股东大会表决撤销其股东资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涉及 元以上财务行为应通知其他股东。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作为公司的会计,进行相关财会业务的操作办理。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进行手工记账或电子和手工共同记账。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股东确认其退出,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经股东大会表决,在财务清算后可退还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请提出后即应停止其在公司内外的业务活动。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实有股本价值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制定方案,须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如有股东不同意则不予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遇公司资金困难确需外部资金暂时借入的,可按其参资该项目的资金,按股东大会同意比例给予该项目分红,参资该项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确立分红比例。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第十六条 解散和清算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4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股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资注册*********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运营期间努力经营并初步达成预定目标。

  丙方是一家规模型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资源。现甲乙双方的同意丙方出资 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经股东各方平等商量,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新产品研发的指导性方案并参与技术指导,丙方负责******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并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2. ***************有限公司为***********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负责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3. 丙方负责在六个月之内,完成*************的研发和生产工作。

  4. *****************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渠道拓展工作。

  5. 丙方有义务公开所研发产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价格。

  6. 丙方独立开发的产品在公开各种成本后,加收6%-8%的利润价格对****************有限公司进行供货(年度销售超过1万台,供货价格另议)。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各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股东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各方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结构。

  三、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注资、撤资,股权的转让

  A注资: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股东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撤资: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撤资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出。

  C股权的转让:允许股东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时,第三方须经其余股东同意并认可。

  3、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出资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其余股东各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股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商量,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商量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股东各方职务分配如下:

  公司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实现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按照合资股份比例进行共同出资。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各方共同商量,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各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X年X月X日

  乙方(签名):

  X年X月X日

  丙方(签名):

  X年X月X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东协议书6

  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总经理XXX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清算报告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在《台州商报》刊登注销公告至今已满45天,符合法定期假。

  3:自即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向黄岩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盖章及签署:

  XXX年XXX月XX日

股东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股东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丙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丁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 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

股东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坑镇。

  二、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整(¥:1500,000元)

  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认缴的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冯xx 500,000 33.33% 现金

  叶xx 500,000 33.33% 现金

  肖xx 500,000 33.33% 现金

  五、出资期限

  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七、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4.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

  5.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例)承担公司运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

  6.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的筹建

  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本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于东莞市

股东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 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 XX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壹佰万元整(¥1,,)。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股权。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 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XX出具收款凭证。

  5. 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XX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 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XX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XX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XX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XX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XX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 女士,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国际:__________法国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11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________元,占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甲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及的目标公司其他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

  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乙方有权且实际均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甲方无权且甲方未曾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

  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方(目标公司盖章):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协议书12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业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是依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企业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企业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企业股东。企业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业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企业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企业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及修改企业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企业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擅自将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企业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企业资产为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企业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企业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业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业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企业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企业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企业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企业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合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企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企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企业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企业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企业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企业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企业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企业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企业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企业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13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下面就是以xxx有限公司为例的分红协议书: 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

  一、xxxx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册,xxx和xxxxx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xx,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xx,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x,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xx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

  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xx xxx xxx xx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股东协议书14

  限公司(以下简称)于XX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是由、、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4%;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2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0.66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二○xx年五月十日

股东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鉴于:

  1、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XX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XX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XX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XX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XX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XX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XX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XX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XX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XX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XX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XX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XX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XX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XX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XX享有优先购买权。

  4、XX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XX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XX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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