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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协议书

时间:2022-04-19 17:19:0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出租协议书汇编7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租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出租协议书汇编7篇

出租协议书 篇1

  甲方:高军强

  乙方:

  为了繁荣网络信息文化市场,给广大拥有个人电脑的用户提供优惠、快捷、方便、安全的上网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的代理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享受专线(1024Kb不限时)宽带上网服务的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宽带上网资费(预付方式)

  按月预付:50元/月按季度预付:130元/季度预付一年:500元/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障宽带的畅通,上网带宽1M=1024Kb,网内10~100Mb。

  2、免宽带接入工料费,免电脑上网调试费。

  3、免费为乙方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及防火墙杀毒软件一次。

  4、免费为在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免费申请电子邮箱。

  5、免费阅览电子版《中国百科全书》及其它电子图书。

  6、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乙方欠费或违约,给甲方带来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停网、解除协议,并追缴所欠网费。

  三、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按时预先缴纳网费。

  2、不浏览不传播反动、迷信、色情、暴力等网络信息。

  3、不得利用网络盗取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

  4、不参与、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5、不破坏网络安全、不制造不传播计算机病毒。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壹年。

  2、本协议自签订后,壹年内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限内确定需要办理停网、拆线手续,该协议应至少在执行够三个月后,方可提出。不够三个月确要拆线,甲方将灼情扣除相应的宽带接入工料费(30元)后,可予办理。

  3、协议终止,双方各自收回本方的投资与物品。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双方均负有对本协议内容保密的义务,如因向第三方泄露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责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3、该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__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出租协议书 篇2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租协议书 篇3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决定,甲方现将位于 鱼塘,面积为 亩,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期为年,即从 年月 至 年月 日止,到期交还甲方。

  二、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月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在双方签约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先交人民币 作为合同押金给甲方,如在合同期间,乙方放弃租权,甲方 有权不返还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各楼房、旱地挖掘、林树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捣毁永久性建筑物。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因国家或农场需要开发使用,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如乙方自己造种植物,及建筑物,鱼塘鱼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不得侵占甲方原有的各种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某一方的一切损失。

  九、在租期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受优先承租权。 十、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齐,双方可在书面上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社员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收 支 记 录 表

出租协议书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商定设备租赁,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共同遵守执行。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洒水车

  辆

  每车配备两名司机,确保24小时使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整机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三条使用地点:

  第四条进场时间:第一辆年7月17日至施工现场,第二辆年8月27日至施工现场。

  第五条租赁期限、起租时间:

  1、租赁方式:月租,不足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付款方式:8800元/月,(大写:捌仟捌佰元整),每月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支付。

  第七条其他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燃油、机油、操作、维修、保养、轮胎修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设备进、退场调运费(包括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使用许可证、合格证(复印件)及驾驶人员证件甲方备档。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不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转租、变卖、抵押。

  3、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确保随时随到。

  4、乙方司机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操作要求,确保安全驾驶。

  5、甲方提供符合车辆运行场地,并不违章指挥。

  6、甲方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纳租金,乙方有权追查所欠费用。

  2、甲方私自将设备转租或利用租赁设备进行额外经营活动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酌情给予罚款。守约方有权追究由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进退场方式

  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装、外租本设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如发生意外损坏,根据责任归属由责任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4、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7月17日起至本合同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过程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公司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及甲方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签定日期年月日

出租协议书 篇5

  出卖人(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购买人(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从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_出租车的经营权、所有权终身卖给乙方所有,车牌号为蒙_____ ,发动机号_____ 车辆识别号为__________.

  二、车辆卖价人民币_____ 元整(¥:_____ 元),终身卖给乙方所有。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车辆成交后,乙方付完车款,甲方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在办理过户途中,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与过户相关的证件、手续,并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后,即将所有该车的维修工具、各种票据、行驶证、登记证及相关所有证件交给乙方所有和保存。

  六、甲方交付车辆之前,因该车所发生一切事故和产生所有费用(包括违章记录)及纠纷由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车辆以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新产生的费用(包括违章记录)及纠纷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七、燃油补助从签定合同之后由乙方领取,甲方必须提供领取燃油补助的相关证件和签字手续。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中介人签字后生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效益。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买主和卖主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书,不得造成任何特殊借口违反此合同,双方如有反悔给对方付违约金_____元( ¥:_____元)

  出卖人(甲方)_____

  购买人(乙方) _____

  见证人:_____

  年 月 日

出租协议书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设备名称:

  数量:一台

  租赁金额(每月)小写:

  大写:

  三、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4.甲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进场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2.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4.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

  5.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有累计为三天为正常修理时间,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6.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

  7.租金结算:一个月完结算当月租金,如果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结算,甲方可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 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表。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协议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

  1.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2.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九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二、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类电信事业或第二类电信事业者。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三、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五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六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________,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六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五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四条 乙方之名称及其证照如有不实致生任何纠纷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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