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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协议书

时间:2022-05-04 21:15:5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加工协议书范文集锦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协议书范文集锦5篇

加工协议书 篇1

  来料加工终止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香港)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_______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栋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首期________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_______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________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

  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___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费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

加工协议书 篇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现将所有铁矿加工厂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现双方就约定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铁矿加工厂位于,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叫。

  二、租赁范围:厂地使用权、厂房、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化验设备、地磅、变压器等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

  二、租期一年,自 年月日于 年月日。

  四、租赁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赁费15万元;

  2、机械设备押金3万元;

  3、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五、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其租赁物的权利真实,不得有其它人主张权利;

  2、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甲方因经营该厂所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负,租赁期间的.相关债权债务和各种费用(含税)

  由乙方自负;

  3、甲方应负责协调好厂房周边的居民关系,理顺处理好如环保等政府部门的关系,不得因此事影响乙方生产或导致无法生产。如因上述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乙方可终止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回押金和租赁费;

  4、除政府或政策原因可终止本协议外,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或另租他人,否则甲方除退回押金和租金外另赔偿与租金同等额的违约金;

  5、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6、乙方应按时给甲方交纳押金和租金和自负水电等生产费用,不得因此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影响到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甚至影响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8、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重安全生产并自负安全生产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加工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 甲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 乙方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负责购买原料,乙方负责原料的接收和检验,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浆料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同时包装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制定成品的.商标、商号,承担成品的运输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时做好在线监测和品质控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 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联合声明

  (1) 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静电喷涂加工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加工箱壳静电喷涂,该箱壳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箱壳,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加工协议书 篇5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3.0元/串项链4.0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2000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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