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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协议书

时间:2022-06-02 09:43: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个人协议书范文锦集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协议书范文锦集八篇

个人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xx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xx为界,西至xx为界

  南至xx为界,北至xx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xxx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xxxx年x月xx日

个人协议书 篇2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名称: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点: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第五条 出资金额、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款项应于 年 月 日,交到本合伙在 银行开立的共同账户中,账号: ,此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若在合伙事务投入过程中需要继续追加出资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合伙大约需出资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3、经营管理合伙事务,购进常用货物,维护管理合伙的财产物品;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依据,对本合伙产生的利润及盈余依此比例进行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同时依本合伙的出资比例缴纳出资款项;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同等权力,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证据证明),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清偿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起诉,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估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伙债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第七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交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组织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的充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协议书 篇3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结算方式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_____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____年。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协议书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房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1、乙方租房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约期满,甲乙双方再另行签订租房合同。

  2、该套住房的出租价格为每月 元( 元整),首次支付三个月房租,即: 元整。之后按半年租金提前支付房租。物管费同时交甲方代交。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住房押金¥ 元整(大写: 元整),如乙方租期已满不再租住此房,室内各项设施(含电器、家具、灯具、窗帘、玻璃、门窗、门锁、地板)完好无损,甲方负责归还乙方住房押金。

  4、乙方不得随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缴清,如因租住期内发生欠费产生的相关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租或借给其他第三人使用,不能房屋住房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6、合约期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金额为一个月房租。

  7、房屋租住期间,甲方有义务每月回访乙方,以解决设屋内施缺陷等问题。

  8、经双方确认,屋内物品清单如下:

  1)、***60l热水器1台,单价: 元;

  .......

  上述物品,如因乙方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9、乙方起租时,水表吨数: 吨;电表度数: 度(电表帐号: )。

  10、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协议书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_____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度,电___度,煤气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协议书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小区,----------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协议书 篇7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业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是依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企业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企业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企业股东。企业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业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企业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企业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及修改企业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企业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擅自将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企业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企业资产为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企业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企业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业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业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企业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企业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企业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企业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合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企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企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企业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企业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企业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企业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企业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企业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企业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企业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协议书 篇8

  出借方:熊良平

  借款方:武汉左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1%。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贰年,自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出借方将于20xx年4月2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个人。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违约金。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15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15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XX

  出借人(签字):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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