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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3-02-27 14:20: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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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东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东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

股东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 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各方合作,入股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汶上县鸿达石材制品厂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各方作为企业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汶上县鸿达石材制品厂,企业形式为私营企业。

  二、企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共同指定 同志担任。

  三、入股股东共 人。 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股份的 %; 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股份的%;股东各方以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股东各方负责各自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资金到位时间如下:

  五、企业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各股东按占有股份比例筹集或由企业负责筹集,如由企业负责筹集的资金,将作为企业对外负债。

  六、厂长由股东共同聘任同志担任,全面负责石材厂日常经营管理;生产厂长(管理人员)由厂长报股东会批准后任命,财务会计、出纳由股东会聘用人员担任。

  七、企业经营范围为花岗岩板材加工、销售。

  八、企业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企业各种经营资料。石材厂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五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别送各股东方。

  九、股东各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本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企业管理机构、股东会、财务人员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石材厂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企业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厂长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二、企业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股权的转让:

  1、各股东需转让其所持有的本企业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

  十四、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企业名义进行有损企业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3、禁止有专业技术的股东将其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开展与本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企业进行要挟。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企业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股东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

  充协议执行。

  十六、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股东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股东各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 份,股东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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