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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协议范本
篇一:期货投资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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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丙方:(期货经纪公司)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本合同的各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乙两方联合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帐户并进行期货投资合作,以及甲、乙两方共同委托丙方对合作进行监督、见证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原始出资
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帐户,交易帐户的名称为:※※※(即甲方名称,以下简称“该帐户”),该帐户的帐号为: 。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万元整,乙方出资 万元整。
第二条 合作的期限
甲、乙两方基于该帐户进行期货投资合作,双方合作的有效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易权限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外,甲方同意乙方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达人。甲、乙两方均同意,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
第四条 出入金
鉴于该帐户中的资金涉及到本合同中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或权益,甲、乙两方共同授权丙方对该帐户的出入金进行监督并执行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请出金。
第五条 风险控制
甲、乙两方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该帐户所产生的资金亏损(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 为控制该帐户的交易风险,甲、乙两方共同制定了《帐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以下简称“《风险协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风险协议》中的全部约定。
如该帐户发生亏损,且帐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三个交易日内追加出资,直至帐户资金达到 万元。在资金追加完成前,乙方无权继续进行交易。
如该帐户发生亏损,且帐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三个交易日内将帐户资金至少追加至元。
第六条 通知事项
本合同首页中所记录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是本合同各方约定的唯一有效通讯方式。
甲、乙两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该帐户的结算数据,丙方有义务使该帐户的结算数据客观、准确。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甲、乙两方另行达成的任何约定,如涉及丙方权利或责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
第七条 帐户盈利分配
如该帐户发生盈利,则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如该帐户未发生盈利,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帐户清算
本合同各方共同确定 年 月 日为帐户的最后清算日。在最后清算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必须对该帐户的全部持仓进行平仓。
该帐户的盈利或亏损的确定以最后清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为准。如交易结算单的“客户权益”项金额大于该帐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如有)的总额,则超过的部分为盈利;如“客户权益”项金额小于帐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的总额,则减少的部分为亏损。
在最后清算日当日或其后的十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应同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书面授权代理人替代办理)到达丙方交易场地办理清算、出金事宜。
如在最后清算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或其授权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出金手续,则丙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已到场的一方进行清算并办理出金手续。如清算的方法和结果均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未到的一方不会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动终止,各方提前开始帐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
2)该帐户的帐户权益小于整,且乙方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
3)该帐户的帐户权益小于元,且乙方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帐户资金至少追加至元整;
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风险协议》中的约定;
5)该帐户的盈利达到或超过 万元整;
6)本合同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均需本合同的三方另行达成协议。
第十条合同的附件
《帐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执行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如个别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可执行并不应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如本合同的甲、乙两方对合同发生争执或其中一方发生违约,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全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丙 方:
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篇二: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协议书(安全)
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协议书
甲方(投资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理财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 ,账号为 :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3、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二.本协议为12个月:
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要求多品种、多策备略、多周期组合投资。
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40%,此范围内的投资风险及利润均按以下第条执行。
A: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10%;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B: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20%;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 C: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30%;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D: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40%;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 E: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利润甲方占90%,乙方占10%;
2、协议期间,每当收益达到本金的20%,则在次日内进行利润结算分配,通过转账进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
3、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4、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双方结算仍以乙方的业绩为准。
5、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
六、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
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月 日
篇三: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范本
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第1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所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开户经纪公司为 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以下简称:该账户)账户名为 徐 ,账号为888888,甲方自愿将其资金放入此账户,该账户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伍十 万元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管理人。
第三条 特别声明: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该账户资金的投资管理和经营。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乙方承诺该账户的最大投资风险不超过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
第四条 甲方向期货经纪公司书面声明将该账户的指令下达权授予乙方。
第五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2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对该账户有管理权,决定甲方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等,乙方在期货经纪公司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甲方均予以承认。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变更账户的指令下达人。
第九条 每3个月进行一次账户清算,规则如下:如果亏损,则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的50%汇入甲方期货账户;如果盈利,则转出盈利金额到甲方对应银行账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盈利金额的50%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条账户发生亏损的处理措施:
当日结算后账户的损失额一旦达到账户初始资金额的50 %,即账户内资金权益不足2.5万元整,乙方平掉所有持仓,停止任何交易,并在3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总亏损金额的50%,作为共同承担的亏损,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本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3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 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账户进行清算,并根据约定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该账户操作策略或
财务状况等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约定时限内未能按时支付对方盈利金额或者亏损金额的,应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0.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5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账户”,除特别声明外,均指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账户当前资金权益减去此账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7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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