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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论文

时间:2020-10-23 10:01:11 研究生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论文

  论文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教育收费自费教育贷学金

浅析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研究生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受教育者在消耗公共资源为自己带来较高的预期经济收入和其他收益时,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用,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谁受益者谁付费的原则的。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来讨论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内涵

  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是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1]。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是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研究生缴费上学,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有着更深层的含义。研究生收费必然使学校和国家的权利机制发生变化,这正是现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之一。高等学校是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科研的专门机构。作为高等学校的主要支柱者国家政府与学校双方地位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自筹资金的比例越来越高,国家对学校拨款的份额在日趋下降。相应地,各高校自主运营决策的权利也在迅速增大,体制在变活。学校已经有了相当的自主权,并将逐步演变为独立经营、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教育实体,而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完全依附国家。但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是不能免除的,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教育经费的划拨与控制,是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的有效手段。

  二、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现实必要性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是解决现存矛盾的需要

  其一,本专科阶段的收费并轨为研究生教育收费奠定了一定基础。目前,向本专科生收取的费用大体占教育成本的25%,本专科阶段的成本分担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招收自费生开始的,实践证明,本专科阶段的教育成本分担是完全必要,同时也提高了人们对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心理承受能力。其二,事实上,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已在进行。从1985年始,一些高校已经开始招收定向和委培生,到了1993年,开始招收自费研究生。其方式是,根据国家拨款所覆盖研究生的百分比,自费研究生将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的研究生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计划内的学生免收学费并给予普通奖学金,而计划外(包括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研究生)则须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委培生由委培单位出资,定向生和自费生由学生个人出资)。这种现象说明,研究生教育早已存在收费现象,只不过,现行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是由部分受教育者来弥补研究生教育总体经费的不足,而没有涵盖所有的研究生。

  (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研究生教育经费总量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需要大量的高层次人才,从另一方面来说,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接受研究生教育能够取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收益,社会成员有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资料显示,1995-2005年我国研究生报考人数由15.5万人扩大到94.5万人,研究生录取人数由4.3万人扩大到27.49万人。“考研热”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目前还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经济的总体水平比较低,而国家财政投入是研究生教育经费筹措的主要渠道。然而,在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研究生的教育成本不断增加,教育经费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再寄希望于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扩大显然是不现实的。因而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让受教育者来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不仅可以扩大规模,为更多愿意接受高层次教育的人提供机会,还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进而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选择

  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借鉴国外的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实行研究生收费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还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如果单靠国家财政支撑,研究生教育必将难以维持下去,而且由于经费问题,学校的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这不仅限制了学校的招生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而且与发达国家研究生经费投入相比我国还明显处于劣势。如果国家再像以前一样,包揽研究生教育经费,不仅会令我国财政负担雪上加霜,也会令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举步维艰。

  三、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体制,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一)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在国外高校,奖学金是研究生完成学业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保证。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教授丁小浩认为,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对公共产品属性强、社会效益好但经费来源有限的学科和专业,如基础学科,学生获得全奖的比例较高;对社会效益不大且市场需求不高的学科和专业,可通过减少学生资助的.比例调节招生规模;对市场需求高、个人收益高的学科和专业,基本不给予奖学金,主要通过市场调节招生规模。同时,要在普通、优秀奖学金的基础上设专项、定向等奖学金,扩大获奖面,增加奖金额度。另外,还可以积极鼓励一些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以及让导师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贷学金制度

  建立合理的贷学金制度尤为重要,甚至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助学贷款主要是设计给那些特殊的群体需要的[3]。在目前制度下,学生的贷款只能是入学后才能申请,也就意味着第一年学费还是靠学生自行筹措。这就无形之中加重了我国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压力,这对研究生要完成科研任务是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可以参见是日本所采用的贷学金资助模式,日本采用的贷学金资助模式是以基金会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向贫困学生和需要资助的学生推行政府资助的贷学金,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办高等教育的资助模式。因此,依据我国国情,建议贷学金制度应在以下两方面进行改革,一是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改革后,要充分重视贷学金制度的完善,应通过简化贷款申请程序,延长还款年限,并且提高贷款的比例和额度,形成多元结构的贷款来源,使学生贷得到、还得起,切实帮助贫困生解决高额学费负担。二是针对银行担心贷款回收难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还贷保障体系,监督和催促学生按期还款。比如,还贷方式多样化,包括分期还贷、按收入比例还贷、用人单位参与还贷和减免贷款等[4]。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收费标准

  首先,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过程看,收费标准应对研究生的培养与科研阶段区别对待。硕士研究生前一年主要是课程学习阶段,而第二、三年主要是科研论文的完成阶段。在进行课程学习期间,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培养的阶段,这一阶段使用的费用应主要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而在完成学位论文阶段,既是学校和导师对硕士生科研能力进行培养的过程,是为导师和学校的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过程,这一阶段发生的费用应主要由国家和研究生导师主要是通过向国家和企业争取科研经费来完成。博士研究生作为国家主要科研创新人员,主要是进行科研和论文的撰写,进行的是知识创新和学术发展,在学期间基本上不修课程,基本上没有什么培养费用。因此,博士生不应当收费,并且国家应抽出资金保证博士阶段的各项费用,以确保博士生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进行科研创造。

  (四)建立研究生培养科研基金,肯定研究生在科研中劳动成果

  有关部门在推行研究生助学贷款的同时,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参照目前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的模式,单列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申报系列,作为研究生助学贷款的必要补充[5]。建立这种以科研项目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模式,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使在校的研究生成为参与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主力军。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为划拨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指标的补充依据,适当扩大那些研究生培养基础好、科研力量强、办学条件优良院校的研究生招生规模,以便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

  总之,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科学探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史万兵.关于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5(1)。

  (2)薛天祥.高等教育管理学[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2。

  (3)马经.助学贷款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

  (4)杨德广,张兴.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哲学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03.2(1)。

  (5)彭安臣,曾洁.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改革的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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