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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深思

时间:2022-10-26 08:16:48 医学分类医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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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深思

  医患关系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建互助友爱的医疗卫生环境中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和谐的医患关系必然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当前的医患关系却不容乐观,由于受各种社会、伦理道德,特别是法律因素的影响,各种医患矛盾正在成为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

新时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深思

  摘要:本文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本市多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的临床活动中医患关系中的目前状况和存在的理由,结合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就目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经济、人为等因素进行归类和对比,以期发现改善目前医患关系的突破口。本文响应当前提出的建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愿景,认为新时期医患关系也应建立于此之上,并就此理由作一探讨。

  关键词:医患沟通 法制管理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当前卫生工作的热点理由,也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所要直接触及的重要理由。我们应该从战略的角度来审视医患关系:医患关系不仅是病人个体和医务人员个体的交往关系的集合,而且是整个医务界乃至社会的关系的缩影。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也不能简单从个案来考虑,更应该上升到政策、文化、经济的高度,通盘予以分析。简单来说良好健康的医患关系对提高医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自豪感,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医疗争议产生的根源

  众所周知,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疾病是医患共同的敌人,医患关系应该是和谐健康的,然而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并由此引发许多暴力事件,那么为什么当前医患关系会如此紧张呢?究其理由,这里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理由和人为因素。

  首先,来自社会方面的因素。我们国家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和白求恩精神,确实在卫生战线有相当多的模范。他们奉公廉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和深入发展,人们的商品意识和物质水平提高,带动了社会全面的结构变革。就医患关系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转变值得重视:其一是患者权力意识的增强,如知情同意权、择医权、隐私权等等,而卫生立法滞后,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其二是患者将就医行为简单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认识不到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和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一门科学;其三是对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压力加大不满意者增加。

  其次,来自医院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其二是行风建设方面的理由,如“红包”现象、药品回扣理由等;其三是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理由,如某些大医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

  二、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倡议和策略

  卫生部日前一项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医院职工认为,医患纠纷的最主要起因是沟通不足导致纠纷。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从医患沟通开始,医患沟通是基础,法治化治理是关键。

  1、加强医患沟通是基础

  (1)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强、风险性高的学科。在生命过程和许多疾病中,还有很多难题没有被人类完全认识,有的虽已认识但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疗策略。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这也需要广大患者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得到患者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工作,才能使医务工作者有良好的心态从事医学事业,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2)加强医患沟通是患者及家属的需要。患者到医院看病,希望与医务人员进行平等交流,获得尊重,享有充分的权利。患病就诊,知道病情是起码的要求,如果对自己的病情不了解,容易对医疗方案不理解,也可能因此而产生矛盾。医务人员告之真实病情后,更能赢得患者的配合及家属的支持,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医生对在检查、用药、转变治疗方案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告知,这样既尊重了患者,又拉近关系,也可避开可能发生的矛盾。

  (3)加强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工作的需要。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既代表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又代表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愿和利益。把人性化服务落实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中,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流程中。

  2、 加强法治化管理是关键

  (1)不断完善卫生法规和制度。医患双方都有共同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各方都要遵守卫生法规。在医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的前提下,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须的。要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比较公正的、有权威性的、真正能起到约束医患双方和解决矛盾的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应该严格执行,这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法律基础。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在医疗纠纷发生过程中,有的患者不依法办事,无理取闹,院方大多也及时报警或打“110”求助,但是大多数情况仍旧处理不好。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行为,要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医院不仅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更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水平,营造医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医务人员要知法守法,依法行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合法的权益。

  总的来说,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任重而道远。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些理由将得到逐步的改善。公权力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将在 以人为本和法治的前提下考虑,将使法律的拘束和人性的道德成为医患关系的主题,这样,才是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林.实现医疗服务公平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N].新闻稿,江西日报:2004?03,12,第4版.

  [2]白剑峰,赵安平.共同创建和谐医患关系[N].人民日报,2004,10,02,第6版.

  [3] 刘志刚.患者的权利与医疗纠纷[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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