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

时间:2021-03-31 10:06:43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

  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该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形式及内容:

  1、承包形式: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装卸。

  2、承包内容:沙石料供应与运输,产品必须送检合格。

  3、承包价格:细砂子运到现场每8元含所须运费。乙方将机砖运之现场后必须按甲方指定地对方整齐,提供运输发票(油票)。

  二、付款方式:

  每供应到四十万块时,付款一次,在七个工作日内,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时不能停止供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建设方催要进度款。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每天所须砖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甲方工期,如因砖的供应不组导致工地停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耽误一天罚款壹万元)。

  2、机砖单价以每周市场价格做以调整,(随行就市)。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后自己作废,施工期间,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年,从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运费单价: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土方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两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沙石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数量(T)单价(元/T)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20%后甲方付款20%;

  乙方供货20%后甲方付款20%。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

  需方:

  工程沙石材料运输合同3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国法》及国家相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运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用途及运距

  1、运输材料名称:

  2、运输材料数量:

  3、运输材料规格:

  4、运输材料用途:

  5、运输材料起运地点:途经到达地点:

  6、运输距离km。

  第二条承运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吨·公里(含税)。合同价款以运输单价与承运方实际拉运数量总吨数的乘积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运输量为准。

  2、托运方根据业主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负责出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将货物(材料)运到目的地,货物(材料)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材料)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特别强调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原因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3、承运人将货物(材料)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收料人)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量结算。

  第五条承运方权利和义务

  1、承运完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向托运方收取运费,运输车辆由承运人负责配车。

  2、承运方应配备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到相应保险公司交纳保险,以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有行政风险(包括路政及交警罚款)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

  3、承运方配备的运输车辆所发生的标准燃油、税费及配件、修理、过路及过桥等费用均由承运人单方负责支付。

  4、承运方为完成运输任务配备车辆司机的工资由承运人给付。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按时向托运方的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待托运的货物(材料)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托运的货物(材料)无缺损、无短少、无污染、无人为变质。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货物(材料)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在运输中的材料(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托运方的收货人未验收之前)对货物(材料)负责保管。

  6、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托运货物(材料),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7、承运方如将处于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错运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达地点。如果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付材料(货物)违约金元/车次。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托运方不负任何误工责任。

  第六条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

  托运方:

  承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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