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2-11-04 17:45:23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货物运输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货物运输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路货运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

  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十三、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 %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

  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 年。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挑唆计划和公路运输治理的规定签订。

  【章名】第二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 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 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实。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目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具体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长大、粗笨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实。

  第十条 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托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时间预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二、负责装卸时,应预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分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用度。承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目、起止点,公道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章名】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 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难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章名】第四章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承运方责任: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五)托运方的过错;(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四、假如托运方或收货人证实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治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第十八条 托运方的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二)错报粗笨货物重量;(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规定。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第二十条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越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旬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内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旬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章名】第五章 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分调解,或申请合同治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名】第六章 运输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运输合同进行检查监视。

  第二十四条 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都应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书面报送履行合同的情况,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涉外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开户行: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附件),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以运输。

  1.4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2.5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另外委托第三人运送。

  2.6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7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3.3 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b、非全封闭箱行车:()

  c、保温车:()

  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5.1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5.4 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

  7、保险

  7.1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7.2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b、战争、、罢工等。

  10、变更与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无法继续履约的;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无法继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3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到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额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全部损失。

  11.6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实际不能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额的 %。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

  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货物托运单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_____分公司):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流公司):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铁路局_____站行包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货物联合运输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订立: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货物联运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严禁运输国家禁运的易燃、易爆等物品。其中,行李包裹每一件的重量不能超过_____公斤,超过时,需征得各方同意。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第三条 业务范围

  联合受理_____—_____—_____各运营站行李包裹的承运发送。

  _____

  第四条 合作期限

  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费用的收取、结算方式

  1.区段的收费根据铁路的收费标准执行,行包进款根据旬报由_____分公司每旬向_____汇款一次。列入_____站行包房收入。站行包房行李包裹装卸费每月按行包票实际件数计算,每月底结帐,_____分公司按时向_____站交款。同时,每月底_____分公司须将行包件数及行包收入额度报_____站行包房。

  2.物流公司从往的行李包裹每吨税前分配运输包干费用为_____元,轻浮货物另行定价。

  3.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_分公司与各联运方分别清算。物流公司运输包干费,每月按签收清单的实际吨位计算,于次月_____日前结帐,结帐_____日内划帐完毕(节假日顺延)。物流公司收到款后,及时开具发票返_____分公司。

  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公司的权利义务

  1)权利

  要求物流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送到目的地(丙方)。

  2)义务

  全面负责联运全过程的统一协调工作,负责在_____设立行李包裹快运处,办理行李包裹的承运、核算、制票、收费、检查品名及包装情况(严禁办理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凡发送给乙方的行李包裹,必须足额办理保险运输,并在_____之前发送至乙方大院。

  遇行包量大或余载不足时,必须向物流公司提前预报运量并分单分批量运输。物流公司余载无法满足需要时,自行设法解决运输问题。

  将所需发送的行李包裹列出发送清单(一式三联)票据密封,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根据发送清单按票逐件核对行李包裹及密封票据,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收,清单第一联留_____分公司存查,剩余联交物流公司。

  2.物流公司的权利义务

  1)权利

  向_____分公司收取运输费用。

  2)义务

  利用余载承运行李包裹。负责将_____分公司转运在_____物流公司仓库的行李包裹的搬运、装卸,建立台帐。连同票据清单,在规定时限内运至_____站行包房交接。

  3.行包房的权利义务

  1)权利

  与_____分公司结算收费。

  2)义务

  _____站行包房根据发送清单逐件核对行李包裹及密封票据,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收,清单第二联留_____物流公司存查,剩余联交_____站行包房。

  负责在_____站内行李包裹的火车、汽车、搬运、装卸,将清单、发送货票、发送的行李包裹重新核对无误后组织发送作业,发送到全国各运营站。发送的作业程序及规定参照行李包裹的发送组织办法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分公司责任

  1)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重量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被污染腐蚀、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2.物流公司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偿付__________分公司违约金_____元。

  2)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公司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其中货物价值每件在_____元及以下的,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_____元。每件在_____元以上的,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_____元。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物流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3.行包房责任

  按时提取货物,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用。

  第八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各方当事人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路运输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啤酒瓶、玻璃瓶系列产品

  二、发运地点:贵州燃二玻璃瓶有限公司仓库至货物达到地

  三、货物到达地及运费标准:

  1、以上运费标准随0#柴油的涨跌上下浮动,0#柴油目前价格7.39元/升,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的,运费标准不变;若浮动幅度在.5%-10%,实际调整价格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其他因素引起的运价变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的调价协商函给以确认。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确认客户的月供计划后告知乙方安排所需车辆。

  2、安排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次日的发运计划。

  3、负责协调装卸工安排装车。

  4、负责现场指导装车和联合点数工作.

  5、提供有关发运单据。

  6、装车过程中严重破损的产品更换包装、补足数量后装车。

  乙方责任:

  1、及时按甲方计划派车,若因车辆未及时到位的按200元/车次处罚。

  2、确保车辆卫生,结构、设施符合装运啤酒瓶、玻璃瓶的条件。

  3、司机在装车过程中必须做好监督装载工作。

  4、确保运输质量,做好所送货客户对送货单(运费结算联)的盖章签收工作。

  5、严格按照送货单据上注明的客户及送货地址及时送达货物,若因驾驶员结伴同行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配合客户做好卸车工作,派人到卸货方及时协调卸货,并对运输破损进行现场监督确认。

  7、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有关本业务获知的甲方客户的信息和业务的秘密,在事先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泄密,本条的不公开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乙方若违反规定时,应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上的一切损失。

  9、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如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货物发运后乙方必须做好卸货跟踪工作,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卸货延时及台班费乙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卸货延时超过4天以上的部分台班费甲方自行承担。

  五、风险责任:

  1、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向甲方交纳150000.00元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则本合同到期后将押金余额归还乙方。

  2、一旦标的物装车完毕,风险责任就此转移由乙方独立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标的物的损毁,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开具虚假的运输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根据甲方损失的金额赔偿甲方。

  4、若末按送货单据指定地址送达货物,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六、索赔:

  1、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损毁,由乙方按照甲方销售价格赔偿给客户,否则,按照甲方销售价格从运费中扣除补偿给客户。

  2、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监督上卸货过程,严格控制装卸破损,如装卸运输破损1.8%以下的由甲方承担,l.8-2.8%以内的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超过2.8以上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运费采取月结,乙方在结算运费时需提供送货单的运费结算联和运输发票,送货单必须有客户方面的签字及盖章。同时必须有乙方司机签字。付款方式为电泄。

  八、其他规定:

  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不应归责与乙方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损失时。乙方应 尽快将甲方的损失减少至最少,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及乙方的任何一方,在对方发生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以书面通知,请求对方立即履行所付全部债务,并且可以解除本合同。(1)、营业执照被吊销时:(2)、受到第三者的强制执行或受到与此相当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执行时;(3)、对方的社会信誉受到损害时;(4)、申请破产、申请解散、被批准解散时。(5)无实际正常履行合同能力时。(6)联系三次以上出现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合同条款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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