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时间:2022-06-16 22:19:33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运输合同汇编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运输合同汇编6篇

运输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 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满足XXXXXXXXXXXX公司正常均衡生产需要,保证按时区及时准确配送到生产线库房,乙方:将所供XXXXXXXXXXXX公司的零部件,委托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仓储、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货物名称: 二、 货物包装及回收

  1、 乙方负责零部件的包装,包装物为木箱、纸箱及托盘(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

  位器具),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

  2、 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而造成零部件损坏、质量不合格、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3、 如乙方对其产品包装物回收,须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及回收费用,并签订包装物回

  收补充协议

  三、 货物验收

  1、 产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检,如需甲方送检,乙方须在其他服务项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 2、 甲方负责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的验收,如发现零部件与合同规定(或随车送货

  单)不符合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入库单中注明。

  3、 自甲方开具入库单之日,零部件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担。 四、仓储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零部件完整、安全负责。 五、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根据XXXXXXXXXXXX公司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将乙方零部件按时送到

  XXXXXXXXXXXX指定库房

  2、因甲方送货不及时或品种送错而影响XXXXXXXXXXXX公司生产,由甲方负责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货或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送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不承

  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XXXXXXXXXXXX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须按要求制作工位器具,因器

  具不足、器具不标准造成的停线考核由乙方负责。

  六、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零部件到达甲方库房后,经外观检验及清点数量后甲方开具入库单,乙方将甲方开

  具的协作送检单和采购计划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负责保管出库单、收料单,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库单,收料单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库存日报表。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 零部件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零部件丢失、短少、腐蚀损坏的

  (包装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负责按损坏的实价赔偿,

  如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坏,

  变质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在与甲方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款

  项中扣除实际损失金额

  3、 甲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乙方产品。 乙方:

  1、 乙方送货的包装要标明产品名称、图号及数量,保证包装内与包装表明一致,如有易

  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否则出现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不能及时将货物存到甲方库房,致使不能及时送货,影响生产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超出合同签订储存面积,甲方可以临时解决存储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

  到通知5日内给甲方补签租凭协议,协议传真有效,如乙方未按时补签协议,每天按超出面积双倍收取仓储费

  4、 乙方若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逾期不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通过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5、 乙方货物一经存入甲方库房,货物出库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仓储、配送费等)不论货物用于生产或是退回乙方

  6、 乙方在一个月内清除甲方库房废品零部件

  7、 乙方须每月与甲方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签字 、确认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动需终止合同的,请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情况下双方不产生任何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九、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方式: 1)、按面积收费:月收费金额=仓储面积(平米)×15/平米/月 2)、价值收费:月收费金额=月出库量×价格×0.5‰ (按价值提取比例) 3)、其他服务收费 4)、月收费合计=面积收费+价值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说明:面积收费、计件及价值收费均包含仓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配送、装卸、打印入库送检单、包装条码、拆包装信息服务费用,须提供其他服务的在其他服务收费中体现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计件收费依据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有效出库单据(生产使用、配件销售、乙方自提、废品清退、等通过甲方运作出库单据),按单据合计数量计算收取金额。如乙方需要其它服务与甲方协商,以其他服务项目体现,另行收费

  为满足配套厂家对全面物流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对一下服务内容进行增加具体如下: 见附表:

  合同固定收费合计:大写: 小写:

  4、结算方式:

  1)、其它:□支票、□电子汇兑、□汇票式、□现金乙方依据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甲方。经协商,双方选择银行电汇(T/T)的方式进行付款。 2)甲方开具服务票并提供给乙方作为付款依据。

  5、付款时间:

  1)面积收费:合同签订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2)计件收费及价值收费:次月15日内甲乙双方依据出库单核对出库数量,依据XXXXX

  公司结算单核对价值,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3)其他服务收费: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应于开票后30天内支付甲方费用。乙方未按约定给甲方付款,延期需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违反合同支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停止配送物资或扣留乙方收料单据,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

  1、由于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付贰万元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3、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公章):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代表:XXX代表: 地址: XXXXXX 地址: 传真:XXXXXXXXX传真: 开户行:XXXXXX 开户行: 账户:XXXXXXXXX账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

  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 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____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________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为了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购买的.货车壹台挂靠甲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车辆产权: 挂靠期限:自xx起至xx之日止。

  三、 挂靠费用:

  1、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xx元。

  2、乙方自挂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公司管理保证金xx元整。如果乙方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无货物短少、各种费用交清后,此保证金在挂靠期满后解除合同时退还。

  四、 车辆管理:

  1、车辆由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安排货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运他人货物。乙方应保证货物准时、足量送达目的地。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或货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公司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2、车辆必须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车辆不得营运。办完第一年保险后,交纳五千元续保押金给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全额退还续保押金 。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续保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加强车辆管理,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挂靠期满后,双方终止挂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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