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赠与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赠与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1
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受赠人负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史尚宽先生指出,附义务赠与,谓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①。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这一“给付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均称之为“负担”,我国《合同法》第190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实践的生活中因为赠与关系的复杂性,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②”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2.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③。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但受赠人的履行行为不包括或不应是向赠与人支付某种利益。
1.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人应负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个附随于赠与合同的从合同。但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两者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2.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履行后之义务。原则上赠与人履行其义务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但当事人约定先由受赠人履行其义务的,是否为赠与,则主要看该义务是否与赠与财产形成对价,如果形成对价,则不为赠与合同。
3.受赠人的义务,可以是对赠与人本人的`义务,也可以是对第三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的,不管是对赠与人的义务,还是对第三人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4.赠与所附义务,应当为有法律意义的义务。该种义务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二、对“义务”的分析
(一)义务性质的辨析
上述叙述已经说明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特征,但是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给予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附义务赠与究竟是否因为其附加了一定的义务是否与其本质的特征相互违背呢?在此有必要阐释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
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有学者主张“附义务赠与仍为单务无偿合同”,认为“负担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负担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④”,因此其单务无偿性质没有改变。史尚宽先生认为“无偿即不受任何对价,是否为无偿,应视主观决定之。纵令使相对人负担多少之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之利益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价之意义的,仍为赠与⑤”。
从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无偿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学者的肯定。但是参照国外先进立法,笔者却发现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却按照合同的双务性来解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德国和日本即是如此。虽然如此,笔者仍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性的特点,它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合同以当事人是否有对价关系之债务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⑥。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⑦。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互有债权、债务;二是双方的债务必须成立对价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一致的,此处“义务”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
(二)“义务”的效力排除
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第一,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CoM
第二,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一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⑧。
第三,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二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一)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
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一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是赠与合同了。所以当超过财产价值限度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部分的义务,当义务不可分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此时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赠与人返还财产。这是赠与人依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赠人依约履行了义务,而赠与人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时,受赠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学者们认为,赠与应当先履行赠与,然后受赠人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千变万化,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其本身具有着诸多的道德因素在内,如果强调必须先给付财产再履行义务,对赠与人而言,非常容易影响其积极性。
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允诺禁反言”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允诺禁反言是指:“于适当之个案或者情况下,使赠与人允诺或无偿之允诺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强制执行之原则”。⑨该规则是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成为非正式合同得到强制履行的基础。由此,在附义务赠与契合同的情况下,受赠人因此信赖而履行了约定义务。尽管这样的义务似乎不构成对价,但赠与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财产给付义务。这样就把问题解决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层面,不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鉴意义。
当受赠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时,此时就可将此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笔者认为赠与人此时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可以就因为相信允诺人的允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赠与人赔偿,尤其是受赠人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赠与人却因此获利的情形。
注释:
①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38.
②费安玲.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20xx.178.
③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80.
④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65.
⑤史尚宽.债法各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5.
⑥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79.
⑦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6.
⑧赵守东,徐旭.附负担赠与合同性质辨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xx(4).35.
⑨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4.
赠与合同2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市____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住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物的交割(交割的条件,时间、地点,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赠与合同4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xx)第45号。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
赠与合同5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产籍号: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6
甲方: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______;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赠送乙方别克商务轿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别克商务轿车壹辆赠送给乙方;车辆的车牌号为晋Dxxx444,车辆颜色为灰色,发动机号为71xxx193,车架号为LSGDxxxxE008863。
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起进行车辆交割手续,合同生效以前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合同生效以后车辆的债权债务及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赠予的别克商务轿车自双方签字时在太原迎泽区交割,并在20xx年5月1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三、合同生效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办理完毕,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8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9
甲方(赠与人):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一辆二手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辆黑色宝马320i轿车(车牌号为沪A12345)赠与予乙方。甲乙双方确认,该赠与物品符合以下条件:车辆行驶里程为5万公里,车龄为3年,车况良好且无任何事故记录。车辆配有电动天窗、导航系统和倒车影像等功能。甲乙双方特此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按照以上约定执行。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若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即使双方可以约定其他条件,也将被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四、本合同自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月__日
赠与合同10
甲方:________(赠予人)
乙方:________(受赠人)
丙方:________(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无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无偿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地块概况
甲方赠予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大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其中赠予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种植用地以及池塘。
3、该土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
4、赠予该土地后,所有事项有乙方全权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6、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8、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百年佳园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赠与合同1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方系父女关系,甲方自愿将______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______条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事务所留存______份,以上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12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原审被告)罗某某,男,1968年8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第十二村民组。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原审原告)长沙磐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长沙景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长沙雨花区韶山南路华银园小区B5-B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狄望辉
上诉人罗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长沙磐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长沙景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8月27日作出的(20__)雨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__)雨民初字第552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赠与合同13
甲方(赠与人):
父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子女: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并承诺在具备过户条件时,配合乙方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房产。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意愿,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结婚,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性质不变。乙方的妻子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所有权。
第五条:本赠与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若甲方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出售该房产,则出售该房产所得全部款项赠与乙方。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共有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赠与合同14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不动产赠与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赠与的不动产基本情况:
1、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2、不动产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及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当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赠人的权利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原样返还不动产,并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赠与所附义务为:
受赠人应当保证赠与不动产的完整性,未经赠与人准许不得随意装修、拆分,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产籍号__: ,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___年__月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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