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时间:2020-09-04 19:38:38 章程 我要投稿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 为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章程。

  § 总 则

  §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三条 学生社团要本着"为学院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团组织,学校设立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校团委对校、院级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各社团情况报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 第六条 社团分校、院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社团干部、会员较均衡地分布在各个院的社团;院级社团指社团干部、会员和活动范围都局限在一个院内的社团。(若要向其它各学院招收会员,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招收。)

  § 第七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及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 第一章 会员

  § 第八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

  § 第九条 申请加人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会员。

  § 第十条 社团会员可以同时加人其它社团。

  §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 (三)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社团联合会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 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该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在征得该社团同意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督导中心除名。

  § 第十四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除名。

  § 第二章 社团代表大会

  § 第十五条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 第十六条 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 第十七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 第十八条 参加玉溪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玉溪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