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全文)
导读: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仅供参考。
南都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简称为“南都基金会”,英文译名“Narada Foundation”。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使社会平等和谐,人人怀有希望。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来源于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150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公益慈善项目;
(二)扶植优秀非营利组织;
(三)组织培训、论坛、国际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0-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人、发起人;
(二)公益慈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
(三)对南都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家;
(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了解基金会的运行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记录和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
(五)积极为基金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六)为基金会介绍资源,推荐志愿人员;
(七)承担力所能及的理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专门委员会;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免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