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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时间:2023-01-24 12:26:39 章程 我要投稿

2017年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下面是2017年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建立以全面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和计划生育协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凡常住本村(外来人员一个月以上)和户口在我村而外出(非婚嫁)的村民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村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落实计划生育各种奖励奖扶政策,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

  1、认真落实领取“两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3000元奖励政策。

  2、认真落实领取“两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应享受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

  3、认真落实“少生快富”工程

  4、认真落实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5、认真落实贫困领证家庭子女上学进行奖励的政策。

  6、认真落实结扎育龄群众奖励工作。

  7、做好独生子女贫困家庭的帮扶工作。

  8、每年“三?八”妇女节或“5?29”协会纪念日期间对计划生育独女户贫困家庭进行一次慰问。

  第八条:与村民签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包括: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人户分离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不能落实长效措施的育龄妇女、自愿退掉二胎生育指标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九条:村委会因领导、组织、投入等原因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的,并且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考核总分下降10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的全年工资下降10%,并向村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书面检讨。

  第十条:建立健全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领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各项优惠政策指标。

  第十一条:建立各项学习培训制度,支持计生宣传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第十二条:按村民的居住片区配备好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协会会员小组长要在村计划生育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对所管片区中的育龄妇女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了解她们的需求,及时向村计生宣传员进行信息反馈。

  2、做好所管片区中育龄妇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并协助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组织好片区育龄妇女按时参加“三查一治”工作。

  第三章 村宣传员职责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计划生育的职责。

  l、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利用活动室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开展活动,并根据不同的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服务。

  3、指导育龄妇女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使育龄妇女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采取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

  4、认真做好“村级工作手册”的记录,确保各种台帐、信息卡、微机的整齐、规范、准确。

  5、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查验工作,及时检查携带《婚育状况证明》。

  6、认真做好“六上门”服务工作,做到“三清”、“六懂”、“六会”、“三到户”,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7、配合上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开展流动服务站的诊治活动,积极组织本村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查病和生殖保健宣传活动。

  8、熟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每半年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总结、分析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一次。

  第四章 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村党总支、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活动,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一)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连长、“五老”人员以及理财小组组长等人员组成。设会长l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员小组长若干名,每个会员小组长负责联系10个会员。

  (二)村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木垒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协会理事每半年对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评议。

  (三)村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监督村委会对《章程》的执行情况和对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

  l、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

  2、有享受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婚育知识等培训教育的权利。

  3、有享受计划生育各种优惠优待政策的权利。

  4、有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5、有享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权利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6、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7、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的义务

  1、行计划生育是村民的义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2、有积极参加村组织的一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村组织的查环、查孕、查病和生殖健康保健活动的义务。

  4、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义务

  5、有采取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义务。

  6、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义务。

  7、对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第六章 育龄妇女的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采取各种形式,如广播、板报、宣传栏、党员远程教育网、生育文化大院、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

  第十八条:对育龄妇女包括居住在我村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三查一治”工作,指导育龄妇女选择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十九条: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为载体,组织育龄妇女开展生产、生活、生育“三生”服务。积极性为计划生育户提供致富信息和种、养殖技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内容:

  l、人口计划的落实(一孩、二孩)。

  2、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3、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各种优惠政策和领取“两证”享受一次性奖励的计划生育家庭。

  4、对计划外生育的育龄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5、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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