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时间:2020-09-10 12:50:32 章程 我要投稿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以下是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参考。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茶叶专业合作社,总股本100万元。本社住所设在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乡群贤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带动周围农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本社自愿加入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本社同时自愿加入岳阳市茶叶协会,承认其章程,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第二章 社 员

  第七条 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 社员入社自愿,转股自由。社员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自由转股,也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合作社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九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有关决议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1名社员只能代理1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10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它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理事1—2名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主任1人、监事1—2人组成,任期3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财 务

  第二十三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毛利润的8%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毛利润的8%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按毛利润的14%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

  (四)股金分红,按毛利润的60%提取;

  (五)其他为毛利润的10%。

  第二十五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六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条 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文章: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12-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例12-10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01-09

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审计报告范文0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01

试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04-02

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05-05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营销体系建设01-0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工作总结范文12-26

茶叶店对联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