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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3-03-09 05:13:16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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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导语: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欢迎阅读。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咨询委为湖南省人民政府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是省政府加强与院士专家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咨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大力推进湖南“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湖南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第四条 咨询委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对全省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院士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事项。

  (六)承办地方及部门的委托研究。

  三、组织机构

  第五条 咨询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主任由1名院士担任;1名副主任由自然科学方面的院士或专家担任;1名副主任由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担任;其余3名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省科技厅厅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在湘“两院”院士和部分知名专家受聘担任。

  第六条 咨询委下设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联络处为咨询委的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咨询委员的联络和日常事务工作。

  四、咨询委员的选聘

  第七条 咨询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从在湘“两院”院士、专家中选聘。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咨询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一般为5年(与省政府同届),可以连续聘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第八条 在湘“两院”院士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均可直接聘请为咨询委员。

  第九条 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咨询委员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热心决策咨询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有宏观战略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综合、表达能力,学术、专业成果在省内乃至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三)优先考虑以下人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员、长江特聘学者、芙蓉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内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界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和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在宏观经济战略、高新技术、人文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有较强创新能力且学术成就突出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家。

  (四)根据咨询项目或研究课题的需要,可视情况从省外特聘若干国内外有影响的院士、专家,参加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第十条 咨询委员的选聘程序:

  (一)咨询委员的选聘,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省有关部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征得本人同意后,按照咨询委员的选聘要求,向咨询委推荐人选。

  (二)省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建议名单。

  (三)咨询委员建议名单提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四)正式入选的咨询委员,由省人民政府发给《聘书》,并享受和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

  五、咨询方式

  第十一条 咨询委的活动以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主要活动方式有:

  (一)省委、省政府就有关重大问题委托咨询委员进行咨询研究,包括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若干重要咨询研究课题。咨询研究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咨询委员牵头组织咨询研究,必要时也可面向社会进行课题招标。咨询委采取咨询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咨询成果。

  (三)咨询委员可以依照个人专长和研究的领域,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以内刊《咨询参考》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咨询委建立定期活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六、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咨询委协调办事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案,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咨询委员的行政、工资关系和办公用房、福利待遇等仍在原单位不变,工作联系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承担。

  第十五条 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所需经费,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按项报批。凡列入省政府咨询研究计划的课题,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咨询委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到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相关文件。咨询委员对所了解、查阅的.秘密事项和资料、文件,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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