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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章程

时间:2020-09-16 12:01:45 章程 我要投稿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章程

  以下是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参考。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是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联合国内外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创新精神和卓越业绩的知名企业发起组建。原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工信部副部长苏波、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中国轨道交通协会会长包叙定等担任杂志总顾问。是以国内知名企业领导人、海外华商领袖、跨国公司在华首脑等为主体,部分著名经济学家、管理专家及资深传媒人士组成的全国性联谊组织。

  第二条 宗旨:更好地为企业家群体提供服务,逐步把理事联盟建设成为具有权威性、规模大、层次高、影响力广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家联谊组织;解读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搭建企业技术和产品交流平台,传播优秀企业发展理念,弘扬企业家精神,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中国商界出现更多的世界级企业和企业家。

  第二章 会籍

  第三条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成员资格分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五级。凡承认理事联盟义务、积极参加理事联盟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成为理事联盟成员。

  第四条 成为联盟成员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企业创新能力突出、经营业绩优秀、市场占有率高;守法经营、有良好社会形象;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规定下限。其中,副理事长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是国内知名企业领导人、行业巨头、海外华商领袖、跨国公司在华首脑,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常务理事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理事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普通会员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盟费标准

  第五条 副理事长盟籍一次性交纳盟费人民币五十万元,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常务理事盟籍一次性交纳盟费人民币三十万元,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理事盟籍一次性交纳盟费人民币二十万元,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 会员盟籍一次性交纳盟费人民币十万元,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 成员盟籍到期后可优先实行简化程序续约。

  第四章 成员权益

  第十条 副理事长权益

  1、获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颁发的精致证书证牌,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副理事长”的称谓;

  2、担任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研究院副院长(筹);

  3、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企业品牌推的特定内容的活动,联盟将利用资源优势,协助成员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活动;

  4、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企业家沙龙,优先出席联盟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并发言,拓展企业交流平台;

  5、享有联盟提供的国内国际交流、商务考察、培训研讨、私人顾问、信息推送等各项增值服务;

  6、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7、在联盟举办的战略新兴产业各项评比中获优先提名;

  8、杂志全年刊发1期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封面专访;

  9、杂志全年刊发5期彩版副理事长单位宣传广告,同时对理事长单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报道;

  10、在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网)上提供企业网址链接,开辟成员专区,为成员提供交流平台,同时享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会员免费阅读服务;

  11、每年免费获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鼎力推荐的经济类或其他书目不少于5本;

  12、享有对《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个性化订阅的优惠;

  13、免费获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每期10本;

  14、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权益

  1、获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颁发的精致证书证牌,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常务理事”的称谓;

  2、担任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研究院下设相关研究所所长(筹);

  3、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企业品牌推的`特定内容的活动,联盟将利用资源优势,协助成员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活动;

  4、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企业家沙龙,优先出席联盟举办的高层次研讨会并发言,拓展企业交流平台;

  5、享有联盟提供的国内国际交流、商务考察、培训研讨、私人顾问、信息推送等各项增值服务;

  6、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7、杂志全年刊发4期彩版常务理事单位宣传广告,同时对常务理事单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报道;

  8、在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网)上提供企业网址链接,开辟成员专区,为成员提供交流平台,同时享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会员免费阅读服务;

  9、免费获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每期5本;

  10、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理事权益

  1、获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颁发的精致证书证牌,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理事”的称谓;

  2、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企业品牌推的特定内容的活动,联盟将利用资源优势,协助成员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活动;

  3、获邀出席联盟定期举办的企业家沙龙,拓展企业交流平台;

  4、享有联盟提供的国内国际交流、商务考察、培训研讨、私人顾问、信息推送等各项增值服务;

  5、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6、杂志全年刊发3期彩版理事单位宣传广告,同时对理事单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报道;

  7、在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网)上提供企业网址链接,开辟成员专区,为成员提供交流平台,同时享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会员免费阅读服务;

  8、免费获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每期5本;

  9、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会员权益

  1、可与联盟联合举办一次有利于企业品牌推的特定内容的活动,联盟将利用资源优势,协助成员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活动;

  2、享有联盟提供的国内国际交流、商务考察、培训研讨、私人顾问、信息推送等各项增值服务;

  3、联盟组织权威专家智囊团,为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可享受优先权;

  4、杂志全年刊发3期彩版会员单位宣传广告,同时对会员单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报道;

  5、在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网)上提供企业网址链接,开辟成员专区,为成员提供交流平台,同时享受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网会员免费阅读服务;

  6、免费获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每期3本。

  第五章 机构设置和成员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联盟实行成员制。

  第十五条 理事联盟最高权力构为理事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理事联盟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策理事联盟的重大问题;

  3、研究理事联盟的目标和任务;

  4、修改和制定理事联盟章程。

  第十六条 理事联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0名,常务理事50名,理事80名,普通会员不限。从副理事长中选举出执行理事长,一年一轮,负责统筹相关具体事务。

  理事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作为理事联盟的常设机构,负责理事联盟日常事务。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分设宣传部、企业沙龙部、技术成果论证部、办公室(同设理事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

  第十七条 理事联盟成员义务:

  1、遵守理事联盟章程,执行理事联盟决议,承担理事联盟义务;

  2、自觉维护理事联盟形象,为理事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

  3、积极策划并参加理事联盟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全额付款,一次性缴纳。企业在任期间如发生破产、解散、资产重组等情况,根据理事联盟有关规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5、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动,应诺在变动后30天内通知理事联盟秘书处,以供作文字更改。否则理事联盟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6、及时供本企业的发展动态、产品信息及业绩材料供理事联盟存档和宣传;

  7、提供企业领导人的直接联系方式及直接联系人,以备秘书处及时提供各项私人服务;

  8、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证明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第六章 入盟及退盟程序

  第十八条 报名

  填定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理事联盟回执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秘书处,秘书处以收到传真确认报名。

  第十九条 审批

  由联盟秘书处将“成员申请表”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呈报理事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合格后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申请人本人。

  第二十条 入盟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办理照片、会费等手续,秘书处将同时准备刊发理事会成员照片、简介,颁发证书并在理事大会上公布等。

  第七章 退出

  第二十一条 成员享有自由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成员拟退出理事联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理事联盟秘书处,得到理事联盟书面确认,其成员资格自动中止。

  第二十三条 盟费的退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在正式批准前可正式进入理事联盟后,全部盟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理事联盟的经费来源:

  1、理事联盟成员交纳的盟费;

  2、理事联盟有偿服务的收入;

  3、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的捐助;

  4、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由理事联盟筹集的专项资金;

  5、理事联盟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的收益;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理事联盟经费主要用于:

  1、组织理事联盟成员参加各类活动;

  2、对理事成员的日常服务;

  3、对理事成员的宣传;

  4、理事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5、作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研究基金的重要来源。

  第九章 理事联盟章程的修改及解散

  第二十六条 理事联盟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联盟秘书处拟定修改方案,提交理事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联盟的解散程序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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