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时间:2020-09-23 16:23:43 章程 我要投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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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各方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定。本章程是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公司住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医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臵许可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50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及其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以下股东出资组成: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权,经全体股东同意,也可在本公司股东外吸收新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应对章程第九条、第十条作出修正案,并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五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按其所持股权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权;

  5. 按其股权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权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2. 依其股权比例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权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3.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4.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权的出资人逾期不能交纳出资的,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出资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的工作报告;

  3.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4.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它会计报表;

  5.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6.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 对公司增资及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

  8.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9. 修订公司章程;

  10.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须经有表决权的股东2/3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集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股东临时会于开会日的15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如果股东代表无故不出席亦未通过书面或委托代理人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由全体股东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候选人由攀枝花恒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推荐3名、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荐2名。公司董事长人选由攀枝花恒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推荐,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会决议可罢免。由法人股东推荐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臵;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资及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方案;

  6.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的方案;

  8.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9.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0.审批公司的重要财产出租、发包和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1.审批股东以公司股权对外担保事宜。

  12.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召开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召开。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回避,剩余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在攀枝花恒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人选中产生,并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以董事会名义发出的决议、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

  2. 监督公司执行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掌握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资金的使用变动情况,对其他董事违背章程决议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在紧急情况下,涉及公司资产安全和需及时决策的事宜,按董事长职权范围先行处理,并于事后向董事会报告追认;

  4.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提出建议;

  5.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重要业务给予指导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如新指定的董事仍不行使职权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其他董事代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外两名由攀枝花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荐。监事会主席人选由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荐。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3年。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2. 监事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由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3.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4. 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公司经营层设立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4.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5. 决定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解聘及辞退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7.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权限范围。

  第四十三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会召开20日前臵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送交各股东。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公司任意公积金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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