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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2-05-26 02:18:34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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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社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社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宅区内房屋业主(含房屋使用人)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自愿成立的组织,依据本章程开展活动并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管委会的宗旨是:支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文明住宅区。

  第三条 ××住宅小区住宅区的房屋业主均属管委会会员,有履行会章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管委会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管委会是由会员推选的常设组织,是业主表达愿望和意志的代表,负有对外联系和组织业主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首届管委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组织,管委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层楼宇以每一楼梯口为单位推选出代表一名,高层楼宇每10~15户推选代表一名。管委会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选。

  第六条 管委会由7~11人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决议的执行。执行秘书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担任。

  第七条 当选的委员须有代表半数以上的赞同。管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会员的意见或建议;

  二、研究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的管委会;

  五、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选出的管委会履行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管委会一经成立,即应向市社团登记和市房地局备案。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是本住宅区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会议分为例会和特别会议。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执行秘书召集。在召开管委会会议的7天前,提交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管委会应召开特别会议:

  一、百分之七十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会长、副会长两人以上认为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

  第十二条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表。

  第十三条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表决结果中同意票超过委员总数半数以上时,表决视为通过。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同之情形时,由会长或主持会议之人士投决定性一票。

  第四章 管委会任务

  第十四条 管委会的任务是:

  一、听取和征求业主意见,及时反映住宅房屋业主或使用人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以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工作。

  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住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管委会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议案必须在递交议案之日一周内作出答复。

  二、涉及会员的有关事项,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或在楼梯口处予以公布。

  三、所有决议、决定、议案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四、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五、所办事项应设立专门档案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补充。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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