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事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0-09-09 13:43:51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201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01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5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课程)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2015年度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按照省级空乘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厦航学院)、舞蹈表演(厦航学院)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及体重要求如下:

  (1)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体重=[身高(cm)-105]kg±10%;;

  (2)女生:净身高4075px~4375px。体重=[身高(cm)-110]kg±10%。

  符合教育部高考(课程)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含厦航学院的空乘)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