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事

天津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0-09-09 13:45:46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天津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天津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邮政编码:300193。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为主,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层次、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临床药学专业:28000元/生/年(相关部门审批中)。住宿费标准:800~9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投档成绩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