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启事

潍坊市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

时间:2020-09-25 15:50:57 征集启事 我要投稿

潍坊市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

  标识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识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潍坊市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

  潍坊市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

  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因建于清代的“奎文门”而得名。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奎文区直辖面积57.6平方公里,人口46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65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奎文区经济社会发展卓有成效、城市形象面貌日新月异,为全新打造奎文电视台品牌形象,弘扬地域文化,提升奎文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有奖征集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具体征集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方式

  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1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奎文发布微博、微信刊登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专题,实时发布征集信息,并提供相关下载。

  四、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形象生动,富于美感,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便于识别和记忆;

  2.作品要能充分反映出奎文区的地域文化特点、历史文化特点、独特的城市风貌和辉煌的发展成就;

  3.作品能反映新时代奎文人创新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4.作品要有较强的应用性,可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不同领域使用。

  五、作品投稿方式

  1.作品提交创意图形和创意说明,格式:JPEG,并提供彩色创意小样和电子版。

  2.应征作品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以U盘形式),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电子稿需可供输出,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作品应附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作品说明中不得出现与设计师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5.需签署并随作品提供《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6.作品方案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奎文电视台标识征集邮箱:kwgbds@126.com。相关材料递送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奎文区政府大院4号楼323房间,邮政编码:261041,注明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作品。联系电话:0536-8237183。

  六、评选奖励办法

  评选活动遵循同一评选规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第一次评选,评委会将从所有应征的作品中分别评选出10至20件入围作品,并在数字奎文进行公示,接受公众投票。第二次评选,评委会将结合投票结果和专家评审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作品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一等奖,需要AI或EPS格式的矢量文档和PSD分层文档。

  七、知识产权保护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设计者请自留原稿。

  2.应征作品需为作者自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所有入围作品在支付奖金后版权归活动组织方所有。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作品的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 投稿人需签署《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5. 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奎文电视台形象标识有奖征集启事》中规定的有关规则, 谨向活动组织方承诺如下:

  1. 承诺人保证除活动组织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 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 承诺人保证,应征获奖作品(含一、二、三等奖)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视频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活动组织方所有。活动组织方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

  4.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活动组织方遭受任何损失,活动组织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活动组织方。

  5.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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