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毕业论文

职称论文发表

时间:2021-02-16 1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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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发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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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发展建议【1】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和飞速发展,劳动力供给也呈现出多种形式,其中近些年的劳务派遣越来越流行。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务派遣制度并不完善,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了行业标准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劳动者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等等问题,因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管理。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行业规范;劳动者权益

  1999年初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北京市组织下岗职工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实现再就业,开启了我国劳务派遣的先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我国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日益膨胀。

  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同工不同酬、用人单位以被派遣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公司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等,此类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我国大部分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并未受到充分的保护。

  因此,积极完善《劳动合同法》,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1 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的现状

  1.1 被派遣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的被派遣劳动者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

  wWW.11665.Com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农民工主要从事较高强度的体力工作,是劳务派遣的主要力量。

  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一般受到过良好的教育,素质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城市下岗职工中的部分人员由于有熟练的劳动技术和用人单位所需的技能也能得到适合的岗位。

  这些被派遣劳动者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只在乎实际拿到手的工作数目,而忽视了其他的社会保障权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比如,在签到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不交社会保险而把这笔钱算在工资里;更有甚者,甚至未签订合同,致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劳务派遣规模过大、范围过广、质量过低 从派遣规模来看,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进入腾飞时期,劳动力需求猛然增加,劳务派遣单位及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的规模急剧扩张。

  1.3 劳务派遣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 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内在动因 ①劳动者的盲目跟风。

  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闲置,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农村劳动力随着劳务派遣涌入城镇,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被派遣者往往凭经验或效仿周围的人,因此会出现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等问题。

  ②用工单位的趋利避害。

  相对于直接雇佣劳动力而言,因不用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五险一金”,且无需承担工作过程中的用工风险,用人单位会更倾向于劳务派遣。

  据网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的最主要原因是“降低用工成本”(占37.58%)、“减少用工风险”(占21.17%)以及“方便临时用工”(占12.53%)。

  2.2 外在促因 ①市场大环境的信号释放。

  在我国发展劳务派遣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各地政府大力鼓励发展劳务派遣,通过这种灵活就业的形式使得下岗职工再次参与到经济建设中。

  因此某种程度上,现今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混乱、无序的状态,并不完全是由于劳动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欲造成的,也有外在历史环境因素的存在。

  ②法律制度的不规范、不明确。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但内容较少、较条理化和概念化,使得在出现纠纷后难以适用。

  如第六十六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而未严格说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具体比例各是多少,或各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比例各是多少。

  3 我国劳务派遣实施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 政府和企业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各种培训,增强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帮助劳动者能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完成自己工作,同时也能增强劳动者的自信心和集体荣誉感,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用人单位应采取人性化、平等的管理方式,对正式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应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3.2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制度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混乱、无序的状态,立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劳动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法可依。

  要做到:①明确劳务派遣市场的准入制度,根据注册资金规定派遣规模,使得派遣单位在本单位可承担的风险内开展派遣业务,避免造成派遣市场的规模过大,冲击正常就业秩序;②明确劳务派遣市场各岗位的比例,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符合实情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具体比例,避免造成派遣市场的范围过大;③完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和建立择优转录机制,保障被派遣的同工同酬权和职业稳定权,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3.3 强化依法管理,保护劳动权益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有法必依,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先批后用”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拒不接受资格审查或过渡期满后仍未取得行政许可和派遣资质的公司,必须坚决予以清理,确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符合相关要求。

  4 结论

  劳动者权益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回报,对于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扩张,面对被派遣劳动者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抓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一方面对于构筑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也可对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发挥很大的作用。

  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程序的闭环管理【2】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对于能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煤矿开采规模急剧扩大。

  但是,煤矿矿井系统极为复杂,这就导致其安全影响因素控制难度大,其中瓦斯爆炸作为一项高发、危险性大的事故类型,如何做好事前预控极为重要。

  该文主要针对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程序的闭环管理做了具体探讨。

  关键词:煤矿采掘工作面 瓦斯评价程序 闭环管理

  我国是一个煤炭大国,直至2014年,其煤炭总量达到了40亿吨,因此做好煤炭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半数矿井为瓦斯矿井,这也就使得瓦斯爆炸事故成为煤矿开采中的一大重要问题,做好瓦斯地质预报,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十分必要。

  1 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爆炸灾害分析

  在煤矿矿井灾害中,最为严重的五种灾害分别为火灾、水灾、瓦斯、煤尘以及顶板。

  其中,瓦斯爆炸主要发生在煤矿采掘工作中,这是因为煤矿采掘工作面出口风流呈现为直角拐弯的形式,因此上隅角存在涡流,瓦斯无法被带走,从而积存在采空区中;此外,若是采煤机截槽中、截盘附近以及机壳与工作面煤壁间通风不够畅通,则十分容易导致瓦斯局部积存。

  在此情况下,煤矿采掘过程中一旦因为爆破或是摩擦出现火花,则极易导致瓦斯爆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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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煤矿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爆炸事故,则会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其高速向外冲击的过程中必然会伤害到井下设备和井下工作人员。

  同时,瓦斯爆炸事故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还会降低井下氧气含量,对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其他的采掘工作面无法正常工作。

  总而言之,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爆炸灾害危害极大,应做好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程序的闭环管理。

  2 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程序的闭环管理

  在煤矿安全安全闭环管理中,其重要内容即为采掘工作面的“三项评价”:瓦斯、水害以及顶板支护状态的定期评价。

  下文主要探讨了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程序的闭环管理[2]。

  2.1 瓦斯评价程序的组织架构

  瓦斯评价程序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主要是矿长、各系统矿长以及业务部门的领导,要求领导小组中必须有通风科,主要负责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等工作;(2)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组成人员主要是矿长、副矿长,主要负责瓦斯防治评价的考核工作。

  2.2 瓦斯评价程序的闭环管理

  2.2.1 瓦斯评价资料收集

  每月召开相应的瓦斯评价会议,其中业务部门做好会议中所确定的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配合通风科进行采掘作业面通风基础条件、瓦斯地质以及通风系统等等相关资料,从而为下一次的.瓦斯评价会议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依据;安全监察科做好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2.2.2 瓦斯评价效果检验

  针对业务部门所完成的资料收集工作,通风科应对其做相应的统计、分析,并与评价要求相比较,最终编制好本月《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效果检验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回采工作面隐患的辨析、各项安全措施的评价、校验。

  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水平。

  2.2.3 瓦斯防治专业小组评价

  通风科通报完毕后,专业小组应重点做好下一个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部署。

  (1)专业小组根据本月报告进行讨论,充分了解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实现下一个月瓦斯防治评价水平的提高。

  同时,还应根据各煤矿企业具体的管理办法,做好评价人员的工作考核、打分。

  (2)业务部门参与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充分掌握本月所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价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下个月组长隐患辨识、防治。

  评价人员责任制度应严格遵循“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专业小组的组长应带领所有的组员,对于已经讨论出的下个月瓦斯隐患辨识、防治措施进行逐条确定,从而形成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部分无法达成共识的措施,组长则应对其进行汇总,在瓦斯评价会审会议上进行讨论[3]。

  (4)专业小组组长将经由讨论后所形成的报告以及评价人员工作考核评分表格上交通风科。

  2.2.4 瓦斯评价资料会审

  在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的整个过程中,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开展矿瓦斯评价集体会审工作,从而进一步明确瓦斯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监督、考核以及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循“集体讨论”原则,每个回采工作面组成一个小组,由小组组长进行隐患辨识和防治措施的汇报工作,会议进行统一讨论,确保每一条措施科学、合理。

  对于会议中通过的瓦斯隐患辨识和防治措施,应严格按照“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做好下一步的落实工作;同时,各部门工作需做好职责分工,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有质地进行,最终实现整个矿井生产安全。